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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新建商品房交付前须先招投标确定物管公司

2015-12-23 21:41 来源:广西新闻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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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是否能让业主满意,除了小区环境以外,物业管理是否到位也十分重要,但目前,梧州市内不少小区的物管工作,仍有需要改进的空间。近日,记者从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获悉,今后,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和服务前期介入,将有利于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据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梧州市不少小区依旧采用“‘父’建‘子’管”的物业管理模式,即开发商负责建设,其子公司负责担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这容易导致作为开发商子公司的物管公司进驻时,对小区物业建设质量并不一定严格验收。同时,物管公司本身管理水平也不一定符合小区物业管理需求,容易引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此外,这还会导致开发商若撤出,其物业公司也会一同撤出的情况,给业主造成困扰。

而上述情况,在今后或将得到改善。根据《关于推行梧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指出,从今年11月30日起,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登记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九十日完成。

据物业管理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可促使物业从建成、投入使用到维护保养顺利过渡,让物业建成后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服务更加顺畅便捷。为了促进梧州物业管理行业之间的良性竞争,梧州市还会引进多家拥有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目前,梧州已有六家拥有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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