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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物业管理地方法规亟待建立

2015-12-23 21:43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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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清远市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成果汇报会在清远市会展中心召开。

会上,副市长何国森通报了2014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成果采纳落实情况。各调研组汇报了2015年参政议政专题调研情况。专题调研的主题一共有8个,分别是《清远市应加快水生态文明指标体系构建工作》《关于加快建立清远中心城区市民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议》《关于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调研报告》《关于清远市住宅物业管理的调研报告》等。

专题调研会上,《清远市住宅物业管理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受到了大家的关注。《报告》称,据清远市物管协会数据显示,目前清远市共有3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其中一级资质有7家(均为外地注册连锁企业),本地有二级资质4家,其余企业为三级资质(目前我省已全面停止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暂定三级的审批工作)。清远市物业管理企业的整体规模还较小,整个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

目前,清远的物业管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产权不清,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法律责任不明确,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自律意识不强,导致社区管理的难度加大。

此外,清远市普遍存在着聘用人员未取得相关管物业管理上岗证的现象。有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约束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随着物管行业成本不断提高,导致部分物业公司存在少服务、多收费、乱收费现象。

清远90%的小区仍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住户只能选择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物业管理。而当房企、物管企业和业主产生矛盾纠纷时,由于缺乏协调解决的主体,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也缺乏规范的监督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清远老旧小区多,一方面部分民居经济条件较差,难以承受引入物业服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小区建筑面积导致管理成本高,加之缺乏收入来源,即使设置最基本的服务项目,也会超出所收费用,物业企业难以经营。

调研组建议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地方规章或法规建设,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统一协调政府部门处理相应的物业管理问题,负责督促住建局、物管协会及相关的物管部门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和市民合理投诉,把解决问题的满意度作为考评干部依据之一。同时,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的改造升级,如划分改造升级负责单位,拓宽资金渠道,以点带面规范管理老旧小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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