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小区物业公司收费标准和服务水平是否匹配”,我们通过多个渠道开展调查。数据显示,有20.83%业主受访者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收费高服务差”,有16.67%业主受访者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收费低服务差”。从《今晚报》微博、新浪天津微博890名网友对物业公司服务满意度的投票结果看,有高达76.29%网友对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
在“您是否愿意支付更高的费用来享受更好的服务”一题中,近半数(48.5%)业主受访者愿意为更优质的物业服务支付更多的费用。目前看来,受访者对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的吁求十分迫切,具有一定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由此可见,收费的高低并不是直接导致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关键问题聚焦在了所支付的物业费与所提供的服务水平是否相匹配上。
目前面临的问题是,业主因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到位的原因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却因“收费难”导致难以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双方并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和健康的物业生态。“欠费”与“服务”胶着在一起,服务方与被服务方到底谁先打破“僵局”呢?
“服务态度”满意度尚可
就物业公司的各项服务,我们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业主受访者对路灯维护(53.40%)满意度最高,其次为卫生清洁服务(52.10%)、秩序维护(42.80%)、公共绿地维护(33.40%)、车位管理(23.60%)、电梯维护(20.00%)。
除了上述“硬件”服务,业主受访者对“软件”——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满意度比较高,为48.34%。
小区广告收入该归谁?
小区户外、电梯间广告收益等物业信息的公开度关系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信任。而在调查中,有80.00%的业主受访者对小区广告收益等“物业公司经营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获得收入”表示不知情,同时,超过八成(82.80%)受访者认为“物业公司信息透明度”有待提高。有小区居民反映,小区户外和电梯间的广告牌和屏幕越来越多,广告更新频率也不低,可这笔使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得的广告费却是笔“糊涂账”,物业公司从未公开过,业主也从未受益过。
针对上述情况,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耀东认为,首先是要明确归属问题,依据《物权法》,小区电梯间设置广告的区位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对共有部分的使用须征得一定数量业主的同意,而收益也应归业主。其次,对于收益的使用,一种情况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业主已授权物业公司对共有部分进行使用,并将收益用于经营管理;另一种情况是双方无约定,则业主对收益拥有占有支配权。经业主同意或事后追认,收益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用于经营管理。但无论何种情况,物业公司都有义务选择适宜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相关广告收益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