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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业服务调查 欠物业费胶着服务水平成难题【3】

2016-04-20 08:54 来源:今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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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数小区摄像头欠缺

本次调查,我们对小区配备的生活、服务设施情况开展调查,结果显示,健身设施、停车场、小型超市的配备率位列小区设施前三位。

同时,调查还显示,22.22%业主受访者反映小区监控摄像头安装得很少,还有27.5%受访者反映小区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一些小区曾出现过业主停放车辆被剐蹭或划伤的情况,但当业主希望物业公司提供小区监控录像查找肇事人时,小区物业公司却因没有摄像头或损坏而无法提供,并表示无能为力,结果业主只能自己掏钱修车。业主遭受了损失,自然在缴纳物业费时就不会痛痛快快了。

对此,陈耀东教授认为,物业公司具有保障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定义务,提供摄像头等设备安置,就是其中一项。但具体到车辆在小区被剐蹭划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要看基于车位管理双方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如果是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原则上应在合同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保管合同关系,则从法律上难以让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解聘物业公司能否解决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当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时,更倾向于与物业公司直接进行沟通:

但当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激化时,“罢免”物业公司便成了备选项。本次调查中,有近两成(19.10%)业主受访者所在的小区有过业主“罢免”物业公司的现象。经过汇总发现,业主“罢免”物业公司的原因由高到低分别为:服务不到位、卫生差、车位秩序混乱、收费不合理、治安不好、私搭乱建现象严重、物业不作为、社区活动少等。

本次调查中,有52.10%业主受访者对“物业公司差就要联合业主罢免”表示了支持。但在实践中,有些小区能够通过解聘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但很多小区也产生了不少新问题。对此,陈耀东教授介绍说,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之内,如果产生了足以解聘的事由,业主有权利解聘物业公司。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提供物业服务需要“熟悉性”,如对物业结构的熟悉、对业主的熟悉等,所以,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还是应尽量互谅互让,达到和睦状态。

业主与物业公司还需多对话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能够更融洽呢?通过调查,我们共收到了247条业主受访者的建议。梳理建议发现,多数受访者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该以沟通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数据显示:超过四成(41.30%)业主受访者认为“要加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有超过一成业主受访者(12.96%)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要互相理解与配合”。在主张加强沟通的同时,也有超三成(31.98%)业主受访者期待“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还有近两成(17.41%)业主受访者期待“物业公司尽职尽责”。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政府的监管与指导也不可或缺。本次调查中,有超过一半(55.77%)的业主受访者希望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管理和指导,还有一成(10.57%)业主受访者建议监管部门对物业公司定期走访、抽查,并有惩罚、退出等机制。记者从相关资料了解到,本市已出台了《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构建起企业、居委会、业委会、行业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五方评价体系。2015年,本市已经完成了863家物业企业的信用评定,其中有45家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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