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殷一璀赴浦东开展物业管理执法检查

2016-08-25 21:15 来源:东方网 阅读:人评论

A-A+

业委会成立难、人员少、事务多,导致业委会“停摆”怎么办?物业收费调整难、维修基金储备少,导致物业公司抛盘怎么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难题不断,伴随而来的矛盾也逐渐凸显。如何破解?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赴浦东新区就《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海同参加。

调研组人员视察了三林镇德康苑大型居住区经适房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并举行座谈会,听取了区政府、房管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会上,浦东新区副区长李泽龙指出,小区业主自治监管能力欠缺是目前物业管理的突出问题。由于现有的法规未明确政府部门对业委会自治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具体措施,也缺乏居委会等相关主体代为履责的明确规定,导致业委会组建较为困难、运作不够规范高效、维修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难以开展,甚至由于矛盾激化造成业委会“停摆”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自治能力薄弱,居委会能否“托一把”?据了解,目前浦东已出台了《加强浦东新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若干意见》,推动三分之二以上街镇成立业委会指导机构。为保障业委会规范运作,新区还制定了实务指导手册,并开展全员培训,提高业委会运作能力。同时,浦东还积极推进居委会、业委会“交叉任职”,目前实行居委会、业委会兼任制的小区已达50%。李泽龙认为,和普通居民相比,居委会工作人员具有更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及公共管理能力,从实践效果来看,其兼任业委会成员优势更加突出。他也建议,在相关法规中明确街镇、居委会等对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业委会缺位代理等的监督指导措施,以及业委会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比如,当业委会"停摆"时,能否赋予居委会代理监管的权责?”

此外,针对物业费、维修基金收缴难的问题,李泽龙提出,对于业主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使用物业行为以及欠缴物业费等违约行为,能否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与房屋过户交易挂钩。

殷一璀在调研中指出,住宅物业管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也涉及基层民主建设、社会治理等,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是对现有规定执行情况的一次全面评判评估。

殷一璀强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要认真准备执法检查报告。报告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问题,处理好住宅物业管理相关方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从法治保障角度发挥人大作用,促进全市人民安居乐业。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