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案
省政协委员提出,目前我省的物业管理队伍建设还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物业管理立法工作也相对滞后。
部门回应
省住建厅在回复中表示,2018年我省将正式修订《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今年进入论证阶段,拟从六个方面提出修订意见。
一是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基层组织的作用,协调处理好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管理制度。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条件的或者具备成立条件难以成立的,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是简化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建立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小组制度,突出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解决物业管理一方主体缺失的问题。
三是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对于不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在选举业委会成员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四是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主管部门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管理中的责任,统筹做好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五是推进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进社区,明确公安、消防、城市管理、环境、绿化、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中主体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六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新的建议从法制建设层面予以确认。比如,业主大会电子表决制度,通过地方立法将好的思路和建议予以确定,解决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为此次修订做准备,去年省住建厅已委托高校起草调查问卷,涉及业主问卷、企业问卷、业主委员会卷、管理部门问卷。通过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进一步掌握物业管理现状,为下一步执法检查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做好准备。
省政协委员在提案中还建议,应该加强对物业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力度。对此,省住建厅回应,当前,社会各界对物业行业认知度、认可感还不是很强,业主缺乏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绝大部分业主还没有认识到物业服务的真正价值,物业行业的专业地位尚未确立。近年来,物价指数上涨,物业维护成本增加,劳动用工成本增加,企业人员薪酬上涨,用人成本增加。据统计,人力成本已经占到物业企业经营成本的70%左右。物业费难以上调,有的小区物业费依然是十年前的收费标准。下一步,省住建厅将指导各地开展企业自身培训体系建设,为物业企业发展储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