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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物业收费引出的尴尬事【2】

2017-06-18 15:56 来源:德州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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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物业要按规定开具发票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表示,2008年,山东省地税局和国税局就曾发布通知,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开具发票问题给予明确,山东省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都需开具服务业通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地税局和国税局的通知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代业主支付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使用等费用时,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省地税局监制的《山东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开具时应当分项列明代收款项的名称及金额。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开具代收费用发票后,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运营等部门不得再向业主开具发票。

记者再次联系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对方表示会和领导进行沟通,根据规定向业主开具发票。

代收电费限额20元

每月要跑多趟交费

“物业代收我们小区业主的电费,但是要求我一次最多充20元,这不是故意折腾人吗?”市民刘先生住在庆云县某小区已达六年之久,但让刘先生烦恼不已的是小区物业代收的电费,每次只允许他最多充值20元,这给刘先生一家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记者向物业了解到,刘先生多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通过限额交电费的方式是想督促刘先生尽快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刘先生介绍,该小区交房已有八年左右,自己入住已经六年。家里墙面多年来存在渗水的情况,物业维修后仍未有好转。近几年房顶又出现渗水等情况,他向物业反映,一直未修理好。刘先生对此十分不满,于是便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直到两年前,小区原先物业撤离,新物业进驻小区。刘先生将墙面渗水问题继续向新物业进行反映,但仍未解决。刘先生便继续拒交物业费。

从今年开始,物业对刘先生交电费进行限额,一次只能充值20元。“天气冷的时候用电少一点还好说,现在夏天开空调风扇,有时候一个月至少跑三四趟去交电费。”谈及此事刘先生很是气愤,认为物业的做法很过分,不为业主着想。

就此事,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据介绍,小区里有千户左右的业主,物业只针对个别业主实行限额充值,而且这也是有苦衷的。“有的业主一拖三四年不交物业费,有时打电话催收物业费他们也不接电话,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原因各不同,刘先生家房顶渗水是楼上业主家中漏水导致,物业曾经为其修理,但后期又出现渗水,此事应该由两位业主之间进行协商维修。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25元,业主每年的物业费仅几百元,希望业主可以按时交纳,物业才可以更好地为业主进行服务。若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当面提出意见,双方理性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收物业费应采取理性方式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表示,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持续性合同,其合同履行期限多为一年以上,确定是否违约,不能以一时一事为标准,而应结合全年整体情况考量。其次,物业服务对象是众人,因此考量标准只能以绝大多数人意见为标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也可使用法律的武器合法拒交物业费。反之,业主无理由不及时交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但是在催收物业费时应尽量通过电话、书面通知等合理方式。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最好是通过协商方式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宜采取此种极端方式,这样只会导致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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