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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规定不履行电梯报废义务 物业面临最高30万罚款【2】

2017-07-24 14:14 来源:大河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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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业委会成员津贴

应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补贴,支付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般情况下,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都是积极性高、热心的业主。业委会的成员在工作中,不仅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有时候还要投入经济成本。因此,不少业主也曾建议,应当给业委会成员适当补贴,这样不仅有利于激发业委会委员工作积极性,也能保障小区业委会的长期运行。

记者发现,《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并进一步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

《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关键词】物业信息公开

共用部位“收支账本”,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业主一共缴纳多少物业费?这些物业费都花到了哪儿?小区内公用部门经营所得收益多少?很多小区的物业费收支等,成了一本“糊涂账”。

对此,《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电话;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不过,也有市民建议明确公示具体时间,“小区的物业费缴纳情况、小区电梯等共用部位收支情况能否一季度,或者半年公示一次。让业主们做到心中有数。”该业主建议。

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关键词】业主禁止行为

17种行为不可为,包括制造超标噪音等

长期以来,小区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的日常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对此市民反映强烈。

为此,法制委员会在《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了17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包括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在楼道堆放杂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高空抛物或者露天焚烧杂物,制造超过标准的噪音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违反规定停当车辆、饲养动物等。

此外,对于小区的养犬问题,尤其是烈性犬对老人、小孩造成严重心理负担。建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标准由公安机关规定,并在一年内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电梯维修

物业未告知业主电梯达到报废条件,最高被罚30万

7月23日下午,记者的一位同事就经历了惊险一幕:赶着参加会议的他,被困电梯。随着高层住宅的普及,电梯的运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省人大法制委收到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反馈,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电梯运行不正常,一些小区经常发生故障,卡人、困人、伤人现象时有发生。

《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宣传、张贴电梯使用常识,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时维修。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积极协调依法履行报废业务。

违反规定,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由相关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并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达到报废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未积极协调依法履行报废业务的,由相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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