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正式批准了《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这是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之后,日照市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省内市级首部物业管理条例。
《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将进入规范化、有序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条例》共八章八十七条,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分别对前期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结合日照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创新性地设置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实现了业主自治全覆盖;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管理机制;引入物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将有效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推动日照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加快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