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亚杰)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延长《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通知提到2013年制定的《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有效期截至2018年3月31日。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对该办法进行了评估,形成了《关于〈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后评估意见报告》,认为该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一部符合聊城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建议延长有效期。经研究,《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市于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按照该办法要求,物业管理应当按照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相分离、政府指导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