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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私占业主房子被判刑

2018-04-28 14:13 来源:半岛晨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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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借给别人居住,更甚者是直接装修自己住了进去……业主家没人住,物业经理李某竟找来开锁公司打开房门,更换了房锁,并将房子借给他人居住。此前,这位经理还“霸占”了另外一位业主的房子。 

物业经理擅自将业主房子借给他人 

李某是大连一家物业公司物业经理,负责管理大连市开发区东庭印象小区。从2013年开始,该小区一位业主反映家中渗水,怀疑是楼上居民家漏水所致,李某多次联系业主郭某,但一直没联系上。于是李某找开锁公司,打开郭某家房门进入室内,将物品清点登记后,更换了房锁。2016年6月份,某公司会计于某的父母找到李某,称市内房屋装修,问李某能否提供住处。李某在未经郭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允许于某的父母入住郭某的房屋。截至2016年12月,共使用水费88元、电费546元。2016年12月18日,郭某到开发区看房时,发现房屋被他人居住,随后报警。案发后,李某同意退房,并与郭某达成一致,取得郭某谅解。 

私自装修业主房子“霸为己有” 

除了这起“鸠占鹊巢”事件,李某还“霸占”了另外一位业主的房子。同样是在2013年,李某发现东庭印象小区有一套房子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钥匙一直放在物业公司保管。李某便用物业预留钥匙打开该房屋,并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之后入住在该房屋。2017年4月,该房屋房主曹某知晓其房屋被物业经理李某占用,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联系李某,要求其腾退房屋时,李某拒不退出。案发后,李某与曹某达成协议,由李某购买该房屋,曹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缓刑 

2017年1月14日,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开发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2018年1月1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2018年1月25日,李某被逮捕。2018年3月22日,检察机关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活安宁权,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李某与二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罚。李某认罪、悔罪,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无再犯罪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判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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