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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今年将成立超10个物业调解委员会

2018-05-08 15:09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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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成立超10个物业调解委员会

物业之家讯:泉州拟用3年,完善小区物业管理三级体系,形成小区自治和社区共治机制,建立一站式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平台,基本解决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出台《泉州市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每年的目标。

其中,今年将成立10个以上小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70%以上成立业主委员会;2019年,成立小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20个以上,确保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80%以上成立业主委员会,衔接基层法院推行物业服务费等方面诉讼案件快速通道和诉调对接机制;至2020年年底前,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基本实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并建立长效运转机制。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物业管理工作力度,从源头上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工作。统筹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力争规模较大、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条件成熟时均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衔接基层法院推行物业服务费等方面诉讼案件快速通道和诉调对接机制。

小区物业费用坚持市场化方向,引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协商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引导第三方专业物业评估监理机构,对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招投标咨询、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筹建及换届、物业纠纷化解等服务提供专业评估。同时,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参考信息。

据悉,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定期交流制度,通报物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努力提高业主满意率。业主若有提出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的事项,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业主接受指定的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或与第三方签订限制或制约业主自由行使权利的协议,防止损害业主利益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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