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建委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记者了解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发布红黑名单。其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可能被停止参与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据悉,《办法》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据了解,《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失信行为按照其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失信企业将收到惩戒措施。对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其参与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机构,建议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建议依法取消或者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建议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也应当停止其本市所有在管物业项目参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比资格。
对有守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办法》明确可以给予其奖励,包括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开展表彰活动时,优先列入表彰候选名单;推荐给省、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依法对其给予信用加分等奖励。
信息时报记者 奚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