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建议业主在晚5时至早7时遛狗。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吉向前 摄
物业公司发出倡议书建议遛狗时间“每日17时至次日7时”,并提醒“如果您的狗狗长时间吠叫,请您及时制止”,对于物业公司建议在具体时间段遛狗引发争议,有的人认为设定具体时间段是好事,有的人觉得白天不能遛狗会受到限制。
昨日,有沈阳市民转发一物业公司发布的一封倡议书,第二条内容是:“出门时给爱犬戴上链子,不仅对狗狗是一种保护,对怕狗的路人,特别是女士、老人和孩童也是一种尊重。请您于每日17:00至次日7:00携带爱犬出门,并远离孩子及幼儿!”
家住该小区的刘女士称,这个倡议说在晚间遛狗,白天在家的人想带狗出去就受到限制了,物业应该征求大家的意见,而不能说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
沈阳市民韩女士称:“我们年轻人养狗是非常文明的,而且基本也是晚上七八点钟这个时间段遛狗,白天上班,晚上回家吃完饭休息一会儿再去遛狗,出门牵绳,带塑料袋铲屎。物业公司建议在具体的时间段遛狗就是一个提醒吧,希望养狗的业主带狗出去的时候多为别人着想。”
昨日下午,发出倡议书的小区物业公司王经理表示,请业主在晚5时到早7时遛狗,是根据小区的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制定的。小区基本上全部入住了,养狗的业主又不少,有时候会引发小纠纷,物业公司觉得有必要提醒业主注意养狗问题。“这个倡议书是对业主的一个温馨提示吧,让大伙有一个概念,最好是在晚间遛狗。在非遛狗时间段也有少数业主带着狗出来,保安会提醒给宠物拴好绳子、不要影响别人。”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订立养犬公约,设定本居住区禁止遛犬的时间段和区域等其他养犬管理事项,并予以公示,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
但是该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社区代行业委会的职能。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的倡议和提醒有助于规范小区养狗问题。
一社区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倡议如果能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赞成,好的做法应该被推广运用,将推动召开业主大会把“晚5时到早7时遛狗”等内容写进养犬公约。
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五三公安派出所副所长陈恒超说:“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因为养狗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希望多方面共同努力规范养狗问题,对业主的行为进行积极引导,能够提前化解因养狗引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