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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 物业1人被拘

2018-08-27 16:13 来源:福田警察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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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田警方对辖区一家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物业管理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以案说法,给辖区其他物业单位上了一堂消防安全课。

严格执法 消除隐患

8月6日,福田公安分局莲花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对辖区进行例行消防检查时,发现宏威花园住宅区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为避免消防事故,防患于未然,8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警方依法对宏威花园首层(架空层)内设置的设备备用房存在违规住人、做饭、乱拉接电源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房间内停放电动单车充电的严重火灾隐患问题进行查封,并对该小区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理,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立即整改火灾隐患。

深圳: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 物业1人被拘

然而,8月18日上午,莲花派出所接到居民举报称,有人擅自使用被查封且未整改的房间住人、做饭。

民警赶到后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罗某龙,擅自安排员工到被查封后还未完全整改好,且未经公安机关依法解除查封决定的设备备用房居住。

此前,该物业管理公司向公安机关申请进入查封现场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机关同意该单位的申请,将查封场所、部位的封条拆除,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迅速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民警到现场复查合格,依法作出解除查封决定后,才能使用该场所、部位。

深圳: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 物业1人被拘

被查封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设备备用房与配电设备房一墙之隔,室内没有按规定安装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具备住人条件,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对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的违法行为人罗某龙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以案释法 现场警示

为了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莲花派出所消防组民警第一时间将宏威花园管理处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发到该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微信群中进行通报,让辖区内社会单位、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引以为鉴。

在整改现场,莲花派出所吴铁祥所长表示:“警方高度重视辖区消防安全,对火灾隐患零容忍,做到抓早、抓小”。莲花派出所副所长伍建军告诉记者:“我们将治安巡逻与消防巡逻结合起来,有效提高消防隐患排查工作的效率”。涉案的梁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梁先生表示,之前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接下来将全力以赴整改小区内所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今后还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

物业管理用房为建筑物日常维护保养、物业管理服务的配套用房。由于这类用房一般无人居住,其消防问题经常被物业管理单位忽略,警方提醒责任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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