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犯其他业主利益?
物业:随机调查30位业主,都反感红墙
物业公司起诉王先生的另一理由是,王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引起其他业主不满。范律师当庭拿出30份调查问卷,称是在小区内随机找业主填写的,30份问卷一致认为,王先生将外墙涂成红色,将栅栏截短的行为不妥,应当恢复原状。
业主:全小区就我家屋前屋后最漂亮
王先生对问卷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他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也不相信邻居们会心怀不满。在他看来,他对外墙和栅栏进行的加工,非但没有降低美观度,反而提高了美观度。“你到我们小区看一看,我敢说,全小区,就数我家屋前屋后最漂亮!”庭审中,王先生洋洋自得地夸耀自己的“杰作”。
庭后探访
“像洗头房,不好看!”不少业主认为红墙不美观
庭审后,记者到小区探访。王先生家住一楼,外墙明显已经修复过,只剩北边阳台的内墙还保留着红色,其余部分都已恢复成土黄色,但比二楼外墙颜色稍淡,仍能看出涂抹的痕迹。屋前小花园的栅栏比左邻右舍的栅栏稍低,谈不上不美观,只是有点不和谐。王先生应该是个酷爱花花草草的人,屋前小花园里种满植物,郁郁葱葱,赏心悦目,如此看来,他在法庭上的洋洋自得倒也不是没底气。仅存的一抹红色(北边阳台),依然有点刺眼。记者随机问了三五位业主,都说王先生的行为“不妥”。一位业主撇了撇嘴,评论道:“像洗头房,不好看!把我们小区整体美观度降低了。”
法院判决:房屋外立面系共有部分 限期将墙面和栅栏恢复原状
近日,高淳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房屋外立面系共有部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王先生无权改变房屋外立面颜色。至于未封闭阳台,即使王先生享有专有权,也应考虑到未封闭阳台的墙面与建筑物的外立面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改变颜色将降低建筑物美观度,故而从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角度,王先生也宜保持阳台墙面的本来面目。屋前小花园的栅栏属于建设物附属设施,也属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王先生无权截短。据此,判决王先生限期将墙面和栅栏恢复原状。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与开发商的诉讼仍在审理中。除了对开发商不满,王先生对物业公司也有诸多意见,包括服务、收费等等。但由于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目前没有办法更换物业公司。如已成立业委会,经业主大会同意,是可以解聘老物业公司,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的。法官就此案提醒广大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有矛盾,应采取理性方法沟通解决,不理智的举动既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扩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