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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小区买蛋挞被烫伤 家长向物业摊主索赔11万

2011-07-13 15:5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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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市民王先生来电:

我是卓达玫瑰园的居民,小区里占用公用的过道搭建临时板房出租营利,我家10岁的孩子在临时板房买蛋挞时被烫伤,烫伤是二至三度。

调查:腹部烫伤10厘米

昨日15时许,记者来到事发小区,蛋挞摊在一处便道上,紧邻一间售卖熟食的临时板房,此时尚未营业。“他们就在便道上用燃气烤箱烘烤,刚出炉的铁盘就放置在路边桌子上,更过分的是,铁盘边越过了桌沿一部分。”王先生说。

就是这越过桌沿的铁盘部分,烫伤了小林的腹部。“6月16日大约晚上7点,他到蛋挞摊,伸手拿一块饼时,腹部被烫伤。”

小林跑到小区卫生所,卫生所通知了王先生。因烫伤严重,王先生带儿子去了和平医院。记者见到了医院门诊记录的复印件,写有“腹部热金属烫伤1% Ⅱ——Ⅲ度”字样。“大夫说最重的烫伤就是Ⅲ度。”

王先生还提供一张照片,小林腹部有一块细长状伤痕,“近10厘米。”

连带物业一起告

王先生得知,该蛋挞摊主为张先生,租赁的是熟食店的门前空间,而熟食店经营者钮先生租赁的临时板房又是小区物业建立的。

6月20日,王先生找到了律师,要起诉物业、钮先生、张先生。他搜集证据、写了起诉书。

记者在“民事起诉状”上看到,原告为小林,法定代理人为王先生。“诉讼请求”写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1052元;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0元;判令被告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摊点;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6月23日,桥西区法院受理此案,7月5日法院曾派人到小区调解。

被告方等待判决

据王先生讲,法官调解时,小区物业办事处负责人荣经理(音)表示家长也应有一定监管责任,物业没有责任,并且表示有事情可以找卓达法务部门。“只有蛋挞摊主张先生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但我坚决不同意。”王先生说,“医生说儿子烫伤会留疤,将来治疗还要花费3万元左右。”

昨日17时许,记者致电卓达玫瑰园物业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荣经理在开会,并且不方便透露其手机号码。

蛋挞摊主张先生表示,现在正等待开庭审理。“物业、我、张先生都收到传票了。”钮先生说,“我咨询过律师,这事跟我和物业没关系,我只是将门前地租给了张先生,我觉得王先生索赔的数额有些太多了。”

据了解,案件将于本月25日开庭审理。物业之家将继续对此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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