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22日)上午十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来到了东骧神骏小区,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和调解,一起业主拖欠六年物业管理费的案件最终得到了解决。
记者在东骧神骏小区,看到正在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因为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事产生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了六年的物业管理费,共计2010.91元。在这起纠纷中,被告李纯是金苑住宅区的业主,而原告则是该小区的物管公司同兴物业。李大爷今年70岁了,2000年,他在东骧神骏金苑住宅区买了一套房子,不过从2005年开始,李大爷却再也不肯缴纳物业管理费了。
被告李纯告诉记者说:“因为房产证面积不符,我才拖欠了物业管理费。”对于李大爷的这种说法,原告同兴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很不合理。物管公司代理人表示,他们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收取物业管理费,李先生如果觉得房产证上的面积有误,应该找房屋登记公司,但是管理费照样得交。原告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说:“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物业管理公司与该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关系与该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而负责审理此案的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李永祥庭长也告诉记者说“房产证面积有误差的话,可以到建设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他们提出解决,房屋面积的误差不是物管公司的服务范围。”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李大爷最终明白了自己的房产证登记有误与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最后,经过调解,李大爷现场支付了自己拖欠了六年的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