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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满意是拒交物业费理由?

2012-03-21 08:4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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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为讨欠费,把业主告上法庭?”日前,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鉴湖景园一业主告上了县法院。

最后,法庭判决:由被告支付所欠南都物业费,并承担诉讼费。

记者了解到,之前,绍兴日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柯桥街道兴越西区的7户业主也诉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由被告支付所欠物业费。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柯桥现在的物业案件数量不少,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去年下半年到现在,他经手就有二三十起。

焦点:服务不满意 拒交物业费

在日月物业起诉业主郑某的案件中,被告拒交物业费,就辩称物业服务存在多方问题。郑某出租的房子,租客电瓶车在小区内被偷,导致租客退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租客的电动车以及自己的出租损失。郑某称,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产生的,他们不清楚;楼道灯不亮、房屋漏水物业公司不负责;保安年纪偏大等现象存在,让他们不满。

“小区卫生为什么那么差,小区里乱停车,乱倒垃圾,还养鸡养鸭。好几次,车子晚上被人恶意划损。楼梯的过道上还堆满了垃圾!”管墅小区居民项女士抱怨,自己不缴钱倒不是缺那几百元钱,主要是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让她不满意。

记者另外走访了管宁、兴越南区等几个物业费缴纳率比较低的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有很多:小区里狗乱跑;墙上的小广告没有及时清理;楼道灯坏了,没人及时修理;车库出租给人当小店、夜宵摊;家里进小偷了,认为小区保安没有做好到位等等。归根到底,就是对服务不满意。

误区:物业服务不到位 可以拒交物业费

“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可以理解,但不能把‘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两者关联在一起,业主不能以对物业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日月物业”总经理马国强告诉记者,很多业主提出的要求,是在合同范围之外的。

“比如说有业主要求,小区边门要24小时开放,其实我们在签合同时就明确了边门开设服务16个小时的服务标准。”马国强说,因为合同是物业与业委会两者签订的,但不是所有业主当时都在场。

马国强说,有一部分业主往往存在错误观念,有很多问题其实并不在物业解决范围之内。比方说,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等;针对不属于物业管辖的小区其他产权而产生的问题,物业只能协调解决。

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斌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一般是指保洁、保安、绿化等方面,如果业主认为这些方面确实与物业服务签订合同时约定标准有明显差距,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但鉴于物业管理公司客观上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张不能支持。

声音:物业好不好 全体业主说了算

县房管处物管科马科长介绍,目前,柯桥所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平均收缴率大概在85%左右,商品房小区收缴率比较高,只有个别小区收缴率在40%-50%。

“收缴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实现‘造血功能’的主要途径。”马科长说,业主为表示对物业的不满,最直接的方式是不交物业费。而物业费上缴情况不理想,使得物业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然后退出,这样往往是恶性循环。“我们希望是个良心循环,业主与物业之间是一个融洽的关系。”

“不缴费,这样并不好,总不能为了小部分人的利益损害大部分人的利益。”兴越西区的郑女士表示,如果大家都不去交物管费,物业经营不下去,吃亏的还是居民。

“业主觉得服务不好,可以反映给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要求整改。如若整改不好,瑕疵明显,可要求物业降低收费标准。”而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滕永林认为,物业收取相应的费用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业主觉得物业服务不好,可以积极搜集证据,然后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解决问题。

兴越西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劳定友认为,物业好不好,还是全体业主说了算。

建议:业主转变观念 物业尽心服务

记者在走访管宁小区时,负责小区物业的负责人张国灿正在起草一张告知单,希望小区居民共同维护环境,不乱搭乱建,保护绿化……张国灿坦诚:“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在40%-50%,我们希望通过改善环境、卫生、治安,提高服务质量,与小区居民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有一个健全的业主委员会,通过提高服务满意度,让居民认可我们的服务,从而收缴费用。”

小区环境需要业主和物管共同维护,在物业公司工作多年的李女士认为,居民与物业有点矛盾也是很正常,关键是大家好好沟通,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大家承担起各自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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