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超市本是为了方便小区业主而设,按道理说这应该是一项“惠民工程”,可近日在汊河的智谷华府,它反倒成了物业与业主矛盾的导火线。
【事件回放】
社区用房改建超市 业主质疑物业意图
靠近智谷华府小区大门口的18幢1楼,原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第一层为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不少业主听说,它将来可能会成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家都欣然接受。然而,小区最近的一张公示在业主中激起了“千层浪”。大家纷纷讨论,物业要在18幢102开设超市,美其名曰:便民服务。对待这件事,18幢楼的业主首先提出反对,并向物业反映,要求其停止这一做法。可是物业依然“我行我素”,在业主提出建议后,仍旧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开始陆续搬运货架等物品,用行动在向业主证明“我的地盘我做主”。除此之外,物业居然在18幢楼内,擅自砸开一道墙安装进出门,与18幢业主共用一个门禁。业主爆料,此门安装只用了一天的时间,这般“神速”真是让他们瞠目结舌。因此,不少知法、懂法的业主不免对物业的意图心生疑虑,并联合小区内其他业主签了反对书,欲走上漫漫维权路。
【业主说法】
业主反对呼声高 原因各类都在理
对于物业要在小区内建超市这件事,反对声一浪高过一浪,一位抱着孩子的业主表示:“超市大可以建在商业街或是马路边,建在小区内总归会影响小区的秩序”;此外,有业主说道:“一旦超市发展壮大,其他人也会往我们小区跑,这会致使小区鱼龙混杂,甚至会有小偷浑水摸鱼,这样我们的安全系数将大大降低。”18幢楼的业主抱怨:“超市要是开了,每天楼下人声鼎沸的,我们还怎么休息,要是再卖点蔬菜之类的,这楼下的环境就要遭殃了。”总之,大多数业主的呼声都是“不准开”。
业主翻阅资料来“找茬” 物业两处错误尽显露
错误一:物业要将住宅改为超市这件事本身就是不对的。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错误二: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在18幢楼栋内开了一扇门,使门禁形同虚设,无法保障业主安全。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装修,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所以物业不应与18幢业主共享门禁。
【物业辩解】
初衷本是便民服务 现超市停工做整改
那么,物业“一意孤行”,坚持要开超市的原因是什么呢?记者采访了一位物业人员,她表示,常有业主抱怨出去买东西很麻烦,因此,物业才寻思要在小区内开个超市,方便业主购物。但没想到适得其反,对于业主提出“不准开超市”的意见,项目经理表示:“业主不允许,我们一定不会开,但不管作何用,这间房都要装修,”对于擅自凿墙开门事件,该经理说道:“这间房因空间太大,所以被隔成两间。为了让两间房能够独立使用,才开了一扇门,如果业主反对,我们也可以把门封上。”听到他的回答,不少业主如释重负,松了一口气。
【部门回应】
相关人员已去现场查看 业主心事了结无忧愁
邗江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就此事发表看法:物业用房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有使用权,如果把业主的公共部位出租盈利,物业首先要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但由于智谷华府只开发交付了一部分,入住率不高,所以无法达成法定条件。但近期,市监察支队和房管局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当场让物业停工整改,要求其不准将房屋当作超市使用。业主担心的事终于告一段落了。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从住房改成商业用房,整个单元的业主是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即该单元的业主作为整件事情的直接利益关系者,物业假若要开超市,要征得他们所有人的同意,有一户不允许,物业都不能开。(物业网编辑 尹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