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小区热闻 > 正文

物业公司与业主“法庭见”:业主事出有因 物业有苦难言

2014-11-21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A-A+

物业公司与业主们一直奉行友好相处的交往模式,不管遇到何种矛盾,大家还是尽量避免闹上法庭。因为,这种解决方式既可能让业主的名誉受损,还会使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所以大家还是喜欢采用沟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然而,高邮江南明珠苑小区的物业公司却“还是”一纸状书,将小区欠费业主告上了法庭。

业主说法:

不缴物业费事出有因

物业公司不作为无权收费

被起诉的叶先生是江南明珠苑小区的业主,他平时奉公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自然不会想到有一天还会接到法院的传票。传票单上清楚地写明叶先生被起诉的原因是拖欠小区物业公司四年的物业费,共计3000多元没有交。

即使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叶先生还是觉得自己的做法合情合理。这是为什么呢?叶先生表示,自己从2005年搬进小区,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时至2008年,一场罕见的大雪过后,叶先生家厨房的水管开始出现漏水现象。当时,叶先生立即向小区物管处反映这一问题,物业公司也承诺,一定会派人来修。后来维修人员确实帮叶先生修过2、3次的水管,但结果不理想,漏水问题依然没解决。于是,叶先生只能等待物业公司的下次安排,可这一等就等了6年。这期间,叶先生虽然多次找过物业公司,但他的问题还是被打入了“冷宫”。叶先生因此十分恼火,所以从2010年起,他就干脆不缴物业费了。

叶先生觉得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为业主服务的职责,那么业主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缴费义务。另外,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时附带了一份物业合同,上面签有小区业委会相关人员的名字,他坦言,自己从来都不知道这个业委会的存在,也不会认证其成员的签名,这份物业合同在他看来根本就不具法律效应。

物业公司不作为,业主委员会的贸然出现......种种理由让叶先生联合其他“志同道合”的业主要将物业公司驱逐出去。

物业公司回应:

起诉业主实属无奈

物业公司有苦难言

小区的项目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不缴费的业主告上法庭也是被逼无奈。一方面,业主不缴物业费必然会导致物业公司经费不足,让其无法维持正常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即使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但它不足以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除此之外,该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一直都比较理想,能够维持在85%左右,一旦有了叶先生等人以不合理缘由拒交物业费的先例,那么之后可能会有业主效仿他们的做法,到时候物业公司的处境将更加艰难。

对于叶先生提出“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说法,该负责人给出了自己的解释:“我们物业公司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为业主服务的,按照规定,我们只需负责小区内的安保、卫生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并不包括业主家里的设施维修。可是,许多业主认为自己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要进行全方位的服务。”

另外,为破“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合法”的言论,项目经理拿出相关文件证明,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完全符合应有的程序,并且在房管局备过案。

业主委员会作用很重要

案件一审判决:

欠费业主败诉,需缴清所有费用

物业公司赢钱却输了业主的心

此案件一审判决欠费业主败诉,需缴清拖欠的物业费。对于这个结果,叶先生还是不能接受。

相关法律人士提醒:“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物业公司虽然赢回了钱,但还是输了业主的心,欠费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仍然不满意、不认可。除此之外,这一案件也暴露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小区的业委会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小区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一旦业委会缺位或者运转不到位,势必会导致物业纠纷陷入怪圈:业主如果感到权益受损,最容易想到的维权方法就是拒交物业费。而这一做法,又会使得物业公司无法正常服务,只能大规模起诉业主讨要物业费,双方的矛盾将持续恶化。因此,江南明珠苑小区的业委会要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帮助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交流,引导两者走上友好相处的“康庄大道”。(物业网编辑尹玉婷)

链接:

【法官支招】

业主、物业公司如何“相亲相爱”

扬州维扬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伟炜介绍,一般情况下,业主不交物业费大多事出有因,如果在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没有跟上或是没有达到业主要求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千万不能继续降低服务质量,而应先把服务质量提上去,把业主的问题实实在在地解决后,再去收取费用。

此外,物业公司员工上门维修时最好能自备鞋套,维修后把垃圾清理干净,并建立回访制度。每个季度由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回访,征求业主意见。时间长了,业主们看到物业公司为大家服务的真诚,就会自觉缴纳物业费了。

扬州中院民一庭法官李春艳表示,业主以拒绝交费作为“谈判”的砝码是不明智的,如果出现物业纠纷,业主可先向所在地街道反映,由街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需要鉴定被投诉方是否有违法行为时,这就该由区房产局或者市房产局两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假如业主投诉的内容确不在政府行政管辖内,业主可以联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让被投诉对象就某个被认为有损全体业主利益的具体行为作出解释,如果解释在业主大会上不被大多数业主认同,业主则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已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在诉讼的时候是有权利请求一并支付滞纳金的。因此,业主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与物业交涉的文字记录,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拍摄的影像资料等,并最好将这类资料进行公证。如果这些证据能充分证明物业服务的瑕疵并被法庭采信,则业主可少交不必要的费用。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媒体专栏 申请+

扬州物业网

是由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扬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指导建立的扬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网站,由扬州金房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