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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新都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

2014-12-08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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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

家住锦绣新都的业主在“寄语市长”上反映,小区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之前有业主咨询过省物价局“原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能否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的依据?”省物价局表示,物业受雇于业主,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没有依据,物业可以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但对装修施工人员收取装修管理费也是没有依据的。省物价局坦言,价格的审核制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物价局不赞成装修管理费的收取,业主有权拒缴。该业主希望宝应县物价局能制止锦绣新都物业,停止其乱收费行为。

【部门回应】

宝应县:天宇嘉业阳光物业服务公司向锦绣新都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是不符合物价政策的,我们已责成该公司停止该收费行为,该公司表示同意退还已收取得的装修管理费,你可以带着有关票据找该公司退钱,若该公司不退,请你带着有关票据到物价局举报中心投诉,我局将帮你清退。

来源:寄语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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