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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都芳庭物业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划车位收费

2015-02-03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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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家住星都芳庭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未经半数业主同意,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划车位收费,且未交费业主的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业主疑惑,小区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监管。

【部门回应】房管局:关于您反映星都芳庭物业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划车位收费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车辆进行管理,小区内停车泊位不足的,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小区道路施划停车泊位,并可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汽车停放费标准收取汽车停放服务费。目前,我市小型汽车地上停车服务费标准为120元/个?月。此项收益应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约定的,其中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经了解,中房物业服务公司被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后,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同时根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对小区车辆实施了管理,并按100元/个?月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您可直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相关问题,请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

来源: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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