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家住御河苑小区14栋107室的业主反映,自家门前楼道的墙面以及家中阳台与客厅之间的墙面全部脱落,同时自家楼下的车库每天都在渗水。之前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这一情况后,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卫生间出现问题,安排了维修人员核实后并做好防水措施,但是楼下的车库依旧每天渗水。目前,小区物业公司张贴公告,通知所有业主房屋5年保修期限快到了,如有问题可向物业公司反映。该业主表示已经去物业公司进行了登记,但反映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担心超过时限后就无人帮助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其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并处理。
【部门回应】房管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从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相关规定和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业主所说的质量问题是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保修,而不应将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因为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物业公司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帮助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沟通协调。
经了解,此次物业公司张贴公告,请业主反映、登记房屋问题,就是为集中与开发建设单位交涉,请他们履行保修责任。
如果该业主对工程质量或开发建设单位的保修工作不满意,可根据相关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直接向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反映。
来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