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合法利益和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遵照“江苏省
物业管理条例”、《扬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业主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 所有进入小区的汽车,凭智能卡刷卡进入,并停入所租 (买)的车位内,智能卡丢失、损坏的,须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有偿办理。二、 外来车辆须主动到门岗处进行登记,在小区内有临时空位时方可进入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扬州市物价局规定执行,进入小区的执行公务车辆按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三、 小区内禁止出租车、3吨(含3吨)以上重型车辆、大型客车等营运车辆进入小区,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违禁品。四、 进入小区的车辆请勿鸣号、应减速慢行(车速《5公里/小时),离车时请仔细检查,车内勿放现金、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等,请锁好门窗,并开启防盗报警装置。若出现车辆丢失、损坏等事件,请第一时间报警。五、 小区内停车须停入设定的车位(线)内,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草坪、路牙等公共设施,地下停车场车辆进出口严禁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严禁在地下车库内吸烟、动用明火及维修车辆等危险行为。 六、若小区内出现违停车辆,物业有权进行张贴提醒,锁车、拖车等举措,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违停车主承担。 七、 进入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请停入自家的车库内,并锁好车库门窗。严禁将非机动车停入单元门厅内、绿化带等禁停位置内。 八、 本小区物业仅提供车辆有序停放服务,并不承担其他事宜。车主有保管需求并与物业签订了“保管协议”的除外。 本规定从即日起生效执行。 扬州市万杨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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