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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一小区物业向117户业主发律师函

2016-01-18 08:30 来源:扬州物业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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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袁先生向本报报料称,江都北区黄山路世纪景园小区许多业主坚持不交物业费,小区物业已向这些业主发出律师函。

物业费被拖欠共计13万元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找到了小区物业浙江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主任崔孝峰,崔主任告诉记者,此次物业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向小区内连续两年(2013年和2014年)未交物业费的117户业主发出律师函,律师函中写明了业主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数额、违约金计算方式等,并提醒业主积极履行交纳义务。

崔主任还介绍说,世纪景园小区始建于2012年,目前共有756户。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每月每平方米0.7元,高层每月每平方米为0.9元。目前,117户业主共欠物业费13万元。此前,物业公司曾经多次采取电话提醒、上门提醒等方式,但效果不明显,随后,代理律师也逐户进行电话通知,迫于无奈发出律师函。下一步,公司将对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进入起诉程序。

业主吐槽小区“问题多”,不解决不交费

记者走访了几名收到律师函的业主,业主们各表苦衷。总结下来,房屋质量问题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焦点,一些业主家中出现墙壁开裂、渗漏水等情况,称物业不解决我们不交费。

采访时,居住在该小区21栋的一名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来到物业管理处,称其家中书房漏水严重,墙角出现多处霉点,希望物业上门查看并帮忙解决。此外,该业主表示,所住楼栋地下储藏室地面有几处坑洼没有及时修补,小区违章建筑没人管等问题。对此,崔主任表示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已多次发出“工作联系函”与开发建设公司协调沟通,目前,正在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逐步解决。

对于修补坑洼路面的问题,以往物业公司都是定期对小区内坑洼路面进行修补,可能该业主反映的位置此前没有注意到,并表示会及时修补。对于违章建筑没人管的问题,因为物业人员只能劝说,并没有执法权。崔主任还表示,物业服务无法尽善尽美,希望得到业主的理解和体谅。

律师:业主应当履行按时交费义务

据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现有员工22人,日常主要工作是做好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安保巡逻、绿化护理、帮助业主维修线路换灯泡等。由于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公司的正常运作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物业公司代理律师周华斌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在物业公司正常服务的前提下,业主应当及时、足额交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严重侵害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小区其他居民的切身利益。

对于因开发商的问题,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周律师表示,这并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开发商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

来源:扬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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