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计划用五年时间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2015年开展试点,2016年起整体推开,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整治改造,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范围 1995年前建成住宅小区
据介绍,我省城镇和国有工矿区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含楼房院落和单栋楼宇),大多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无物业管理,生活在其中的居民群众迫切希望改善生活环境。为提高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出台《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
2015年9月30日前,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办理,通过实地调查,摸清当地的老旧小区面积、人口等底数。需要进行整治改造、推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范围,以1995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含楼房院落和单栋楼宇)为主,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改善生活环境意愿强烈的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
本着“先易后难、统筹兼顾、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每个市、县(市、区)都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或社区,择优选定骨干物业企业,与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后,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分期分层次整治改造”的办法,先配套安保、环卫设施,开展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简易物业服务,再配合所在街道或社区进行整治改造。各地根据实际,也可采取先整治改造、后物业接管的方式,也可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暂时实行准物业管理(保安、保洁)。
试点 项目须于9月底前启动
2015年,各市将按照省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有关要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规模较大、易于实施、对市容市貌影响程度高、居民群众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组织开展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试点。试点项目必须于2015年9月底前启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任务,整治改造的同时引入专业化的物业服务。通过整治改造和规范专业的物业管理,彻底改变脏乱差面貌,让老旧小区群众享受到关心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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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楼院率先启动整治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根据《青岛市2015年度居民小区楼院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该局指挥分部加强对各区(市)居民小区楼院整治的督导力度,各区(市)所有整治项目已全面开工。截至目前,完成立面粉刷46.45万平方米,立面保温4.1万平方米,屋面修缮1.59 万平方米,地面硬化14.89万平方米,拆除违章2.37万平方米,增绿补绿18.54万平方米,管线修缮21.85千米,改建停车位3457个。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内容
1、完善治安防控设施,安装单元防盗门和电子监控设施,有条件的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立门卫值班室;
2、健全环卫消防设施,配备密封式垃圾桶(箱),清理楼宇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疏通小区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或增设消防栓;
3、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硬化路面,绿化院落,制作公示牌,划定停车位,健全小区交通系统,补齐路灯、楼道灯,修缮屋面防水、楼道门窗、楼道扶手等楼房公共部位,粉刷楼道内墙,整修楼宇外墙并喷刷建筑涂料,有条件的还应补齐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增体育健身器材,建设文化活动中心;
4、改造小区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给排水、强弱电、供暖、供气管网,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小区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