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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征集群众建议 邀百姓为规范物业管理支招

2015-08-11 15:01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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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即日起,如果网友有规范物业管理的好建议,可登录省政协“民声连线”各平台积极支招。8月下旬,省政协会在督办“关于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重点提案时吸纳网友建议。

齐鲁网济南8月10日讯(记者 蔡晓彤)即日起,如果网友有规范物业管理的好建议,可登录省政协“民声连线”各平台积极支招。8月下旬,省政协会在督办“关于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重点提案时吸纳网友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商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服务之策。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该提案为张长安等19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交,被列为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1件重点提案之一,由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分工督办。委员们在此前调研时发现,山东物业服务行业迅速成长,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规范化程度较低。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以管理者自居,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经常单方面作出改造小区公共设施、改变物业服务方式的行为。特别是私自划定停车位收取费用、乱设路障、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广告费等公共设施收益不公开、房屋维修基金支出不透明等问题比较突出,成为物业纠纷的重要诱因。

二是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国家和省相关法规政策没有得到较好落实,行业监管、日常检查和考评力度不够,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退出和运行机制、物业费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建管不分的问题普遍存在,侵犯了业主的选择权。

三是行业责任边界不清,尚未真正融入社区管理范畴。物业管理涉及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主体,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责任交织,边界模糊。物业服务公司无力承担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责任,常常在处理建设质量缺陷、车位不足、私搭乱建等问题上代人受过。关于供水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并提供终端服务的政策尚未得到落实,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成本,业主权益也同时受到损害。

四是业主大会制度没有得到较好落实,业主维权难。由于协调成本较高、业主参与不足、主导部门监督指导乏力、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不主动等原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没有普遍建立,有效运行的更少,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处于信息不对称、政策不清楚的弱势地位。此外,对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行为缺乏制约机制,部分业主权利义务对等意识较为薄弱,维权方式欠妥。

委员们认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上述问题呈现扩大蔓延之势,物业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暴力冲突,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亟待加以解决。为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维护广大群众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委员们从加大监管和法规政策实施力度、着力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切实维护业主经济效益、完善物业服务的价格形成和调节机制、明确物业企业责任边界五个方面提出建议。

为把提案建议和本次网络协商议政活动中征集到的好点子落到实处,山东省政协将组织委员视察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邀请提案承办单位召开提案督办座谈会,与提案者、行业和业主代表开展协商交流,共同推动山东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提交建议可拨打0531—81695000,登录齐鲁网“民声连线”留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minshenglianxi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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