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协会动态 > 正文

2015无锡物业新政实施 与个人信用挂钩

2015-09-03 23:15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人评论

A-A+

2015年9月1日,《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针对物业费、车位车库和业主委员会事宜做了相关规定,被业内认为是规范无锡物业市场的重要举措。再也不能任性地拒交物业费了,拒交物业费将会跟个人信用挂钩,会影响个人的信用卡及贷款,所以首先应当找一个比较靠谱的物业,保证生活品质。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部分规定如下:

欠交物业费行为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车位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使用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期满后可以优先续租。

车位、车库不得单独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分期开发小区可分期成立业委会

《条例》规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合作媒体专栏 申请+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是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相关企业参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全国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具有国家一级社团法人资格.发布行业信息,服务物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