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到南京、再到北京,横跨2500公里。
深圳,中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中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中国第一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中国第一家业主委员会都诞生于此。
北京,中国物业管理的最前线,就在去年,伴随着《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北京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一系列诸多领先性条例的相继出台,北京已然走在了全国的最前沿。
南京,2009年底正式启动了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区政府和街道办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自此确定,然而,一年多来的体制变革,南京难免存有困惑。
这正是《金楼市》筹办的即将于下周亮相的第二届南京物业管理论坛的最重要初衷。
横跨2500公里,空间跨界,思想无边界,南京期待来自深圳与北京的答案。
深圳即将带来30年的“第一经验”
在中国的物业管理发展史上,深圳有太多的第一。
198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了中国内地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1981年,国内第一个商品房小区——深圳东湖丽苑,成为国内第一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当年9月,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接管东湖丽苑,东湖丽苑物业管理处应运而生,这是我国第一个对商品房实施综合性管理并提供有偿服务的小区管理处;1991年,深圳诞生全国首个业主委员会,这便是深圳的“万科天景花园”业主管理委员会……
在全国其他城市还不知道物业管理究竟为何物的时候,深圳的众多小区却在物业管理中浸润已久。而今,自深圳成立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至今,已有30年,原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深圳市市场学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政就告诉记者,一场题为“深圳物业管理三十年”的系列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旨在对于30年发展历程中得与失进行系统回顾,这其中,对于小区安全感的思考自然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议题。
北京城中最懂物业管理的“折腾家”
10多年折腾下来,他成了北京城中最懂物业管理的公民。
采访过他的媒体记者,都说他是一个真正的物业管理实战家。
提到小区安全感,他依旧是那个侃侃而谈的舒可心:“业主要获得真正的安全感,还是要靠业主动出击,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又怕代价太大,自然会‘维权难’,业主其实完全可以履行自己的权利,主动督促物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他们的职责。争取社区的安全感。人人都参与社区环境卫生,参与治安的建设和维护,邻里关系和睦的社区,才算得上是具有安全感的小区。”在舒可心看来,很多业主是“别人都做好了,我自然会做好”的心态对待公共利益和公共事物,比如“别人不丢垃圾在这,我也不会丢”这类想法只会让小区卫生越来越恶化。
对社区安全感问题,他分析,其实早期的“邻里守望”是最低成本而有效的社区治安维护方式。只要定期举行社区活动,邻里之间相互熟知对方的人口成员状况,经常来往,相互照应就可。而现在多是动则几幢甚至几十幢楼的大型社区,“邻里守望”的方式已不现实。这种超大规模的社区安全问题,是非常值得专家学者讨论的问题。在西方治安分为城市治安和楼宇治安,社区多以楼幢为单位进行治安管理。而现在中国的大型社区,是若干栋楼享受几个安保人员的服务。“业主维护自身的权利时不应该拿公共利益说事,而维护公共利益时就应该征求所有利益相关业主的意见,共同维权的成本其实很低,但是为公共利益维权就应该有做雷锋的精神和心理准备。”
南京物业管理发展决策中的首席智囊
在南京物业管理的研究学者中,有一位著名的黄老师。
几乎南京每一份有关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黄老师都是背后的学术顾问。他与他的学生一起,奔走于长三角的各个城市中,进行有关物业管理的深入调查与分析。他就是东南大学物业研究所所长黄安永。
对于缺失的小区安全感,黄安永条分缕析,原因有三:一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知不够全面,不少业主过于夸大物业公司的功能,将安全感的营造完全归咎于物业公司,但事实上物业公司并不是万能的,也不具有执法权,无法满足一些业主的过高要求;二来,不少物业公司本身确实存在缺陷,在管理体制和人员素质上不能全部达标,黄所长告诉记者,在过去一年,他们对近300个小区进行了调查,发现有一个小区的16名保安中竟然有14名曾经是小偷。显然,物业公司在管理体制上需要不断完善;第三,就制度上来说,黄安永认为,目前很多政策法规都不够明确,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出现物业公司、业主以及政府三者互相推诿的现象。
黄安永认为目前小区安全感确实存在很多缺失,但不能责怪任何一方。一方面,业主需要树立主人翁意识,毕竟安全感的营造不仅需要物业公司的营造,更需要业主具备相应意识和必要的知识,才能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得到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也要主动与业主沟通,承担应尽义务、提高业务素养。“少埋怨,多沟通。”他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