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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可心:中国业主的空间

2012-05-06 17:16 来源:舒可心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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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业主”的群体,是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而孕育,且产生那一刻起就既是政府税收机关和房地产商、物业服务企业等商人眼中的“肥肉”,也是政府社会管理部门所担心、恐惧的一群“刁民”。不把钢筋水泥房子卖给他们,无法获得GDP和超额利润;而卖了房子给他们,又唯恐他们形成新的社会力量!但这一切,都不以官僚和商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从国家确立住房商品化那一刻起,就决定了中国的业主群体,必将是中国中产阶级的基础,更是中国未来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但这一切,都取决于它的成熟,取决于何时与那些已经率先抢占社会地位的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和角逐中能去的平等的话语权。

市场经济使得国民手中拥有了大量的货币,靠钢筋水泥加上美丽愿景的描绘,实现国民货币向政府转移是最简单的办法。

在这个过程中,让商人盖房子又比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该房子令政府省事不少,商人们也乐于为政府效力——当然名义上是为人民盖放心房。通过上述政府搭台商人唱戏被忽悠的掏出货币变成水泥房子的人就成了业主。

没有业主政府就没有政绩和GDP;商人就没有超额利润;中国就缺少几十个超级富翁;政府土地、房屋等相关部门的官员就没有贪腐的机会……。一个业主群体位于最底层的利益链就这么策划并实施成功了!

被上层社会盘剥后以为自己就可以安居乐业的业主们,从搬入新房屋后又被另一个商业群体——物业服务企业“保护”起来,并且还要缴纳不菲的“保护费”。想了解“保护费”的用途还被告知是“秘密”。从此业主们便过上了住自己房子——还要给别人交钱——不交还不行——交了也无知情权的怪日子。更别说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的房产了,那简直是黄粱美梦。

一些“受压迫”的业主们,便自然的与“压迫者”发生了诸如房屋所有权、质量、物业管理等各种纠纷,有的还产生了一些群体事件。商品房给政府、商人带来了财富的同时,也给政府的社会管理带来了“麻烦”。

历史上“以夷制夷”的中华智慧和“挑动群众斗群众”的文革思路,使得政府出台了“以业主治理业主的”办法,1991年开始,在政府、发展商、物业服务企业的操纵下,以指导、监督为名,从业主中选举一些傀儡被委任为“业主委员会”,其实质就是“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治理委员会”,靠业主小团体来治理业主群体以维护政府的“一方平安”。

但是,历史在这里发生了突变!即便是傀儡的业委会委员,由于其并不吃皇粮,自然不会认政府、发展商、物业服务企业为父,要么以权谋私,被业主们罢免;要么就“异化”成真正为业主利益奋斗的“斗士”。业主们,更是利用选举制度,冲破政府、发展商的操纵,实实在在、认认真真的选举自己自愿站出来为业主服务的人进入业主委员会。任深圳福田区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先生的故事,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政府不承认业主们的第一次选举,业主们被迫再次选举,结果邹家健得票更高!

至此,政府开始仔细审视“业主”这群人了!高层的思考是,他们如果组织起来,会导致中国城市什么变化?基层的思考是,他们如果组织起来,会对我的行政工作带来多少“麻烦”!

基层政府对业主组织的态度显然是消极的,他们利用手中的“居委会”,既作为懈怠处理业主们诉求的盾牌,也作为分化业主组织建立的长矛。以居民自治组织代替或代表政府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模式来干扰业主群体因私有物业而自然产生的财产自我管理活动。居委会主任们拿政府工资,被一些政府官员在背后指使着与业主、业主组织作对,他们既不愉快又不能反抗政府官员的旨意,为此难得落泪的居委会主任非常之多!

随着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特别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及立法机关对业主权益保护和业主组织建立等基本权利保护的意志和理念。至此,中国业主群体这个经济体制改革“意外怀孕产下的孩子”才真正有了法律条文上的低位。但作为一个群体,要想真正获得和行使好这些权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毕竟业主群体的权益被国家法律确认,变成了一个正式的社会成员,她已经开始蹒跚学步,很快即将站立起来!在这个过程中,业主群体自身的协调——组织建设也将逐步完善。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组织之间的冲突,也将令业主们更加成熟起来。

每个小区都是一个小“公国”!业主们共同归集的物业费——国家税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国家的议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经理人——国家的政府及总理。业主们通过自己小区管理,学会自主治理的理念和方法,从而了解城市的管理和国家的管理。从计划经济的臣民,经过市场经济的业主,进化成一群真正的公民!这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所以我们坚信,民主,从社区开始;居住,改变中国!中国的业主群体,历史的、幸运的承担起了改变国家的这个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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