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物业管理
五种违规项目的经理将除名
5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7月正式施行。该市将统一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册,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这在西部尚属首次。
“物业服务好不好,项目经理将被首先问责”。《办法》规定,项目经理任职的物业管理项目若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的;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利用管理职权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若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若被新闻媒体监督2次以上,影响重大的,将被注销该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并以公告形式予以在项目经理名册中除名。
而被注销岗位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自证书注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该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项目经理;三年后应重新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办理执业注册后方能受聘担任项目经理。
摘自《四川日报》2005.07.07记者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