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界评论 > 正文

物业之痛已成心头梦魇 究竟谁之过?【2】

2010-10-12 04:1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服务不够专业

当前国内的物业公司由于起步较晚,加上属于微利行业,生存艰难,所以发展一直较慢,服务专业化程度十分欠缺。很多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时甚至不能摆正“管家”的位置,往往以“管理者”的面孔出现,致使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缺乏知情权,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部分物业公司仅仅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一些基本服务,其他一些个性化服务项目基本没有开展,服务面狭窄。有些物业服务公司员工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在房屋保修期结束前,部分物业公司对房屋质量不巡查,造成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由业主自己花钱解决。大部分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缺乏与业主之间的沟通,购房时的物业服务项目与入住后的不相符,出入太大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造成了业主抵触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

业主维权行为不当

当前屡屡发生的物业纠纷,也与部分业主的维权方式不当、过激有很大关系,往往在小区里一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就动辄以不交物业费来抗议,殊不知,如此行为,不仅不会圆满解决问题,还会适得其反,给自己和其他业主造成更多麻烦。当前的很多情况是,因为电费、水费的鸡毛蒜皮小事,引发个别业主抗交物业费,而物业收不到物业费,肯定会降低服务质量,随之更多业务不满意物业服务而拒交管理费,最后,物业无利可图变甩手而去,留下一片垃圾满天飞的烂摊子,利益受损的最终还是业主。业内人士表示,业主与物业在认识上存在错位造成了双方的矛盾,物业的治安工作只是起预防作用,只要物业工作到位,损失应该由业主自己承担;若物业管理公司失职,物业就该承担责任。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草案》规定,物业履约,业主不得拒交费。

物业之痛 明天在哪里?

当前,解决物业纠纷不单单要靠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两方面解决,开发商、政府以及媒体都应相互协调配合,共同解决问题。

对于业主来说,应增强相互间的凝聚力及群体归属感,推选出真正具有公信力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处理问题。另外,要坚决避免一些个人极端的抵制行为。对于物业来说,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自身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做好协调与牵头的作用,将小区内的人文气息调动起来,提供人性化服务,让业主体察到被关怀,并对物业产生信任,从而建立物业与业主关系的良性循环。对开发商来说,要不断提高施工建设质量,将未来发生的潜在隐患扼杀在摇篮中。另一方面,也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小区的相关配套建设,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推诿,不扯皮,真正扎根于房地产行业,做百年老店。对政府来说,要通过行政手段和法规建设进一步规范、整合物业管理市场,优胜劣汰,让真正好的企业留下来,而差的必须扫地出门。另外通过协会,加强物业企业的行业自律,在物业与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通话渠道。最重要的是移交水、电、热、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收费项目,为物业企业“减负”。

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社区环境中是每一个人的愿望。但一个和谐的小区需要开发商、物业、业主和政府等多方互动来实现。解决物业之痛,要走的路还很长。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