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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本质所在【2】

2011-03-30 09:09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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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生矛盾之原因分析

其实,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升级并不是偶然的。笔者认为,造成此种结果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管理模式。

管理机制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物业管理公司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目前在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过程中,我国采用的是较单一的由房地产开发商预先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现实中,往往直接建立企业化的物业公司作为其麾下的子公司代其管理物业。其主要弊端是:1、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开发商为其带来稳定的业务,便以“铁饭碗”、“终身制”作为企业的“护身符”,安于现状,缺乏进取精神,从而造成不少楼盘“有人上门收钱,无人上门服务”的现象。2、物业管理公司鉴于与开发商的“亲密关系”,往往只从开发商角度出发,维护他们的利益,不愿或不可能真正全心全意为广大业主服务。通俗地说,就是开发商是老板,物业管理公司是伙计,伙计帮老板,天经地义。正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缺乏其应有的独立性,才使得他们没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疏于管理,怠于服务,导致与业主、房屋使用人矛盾激化。

(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对自身定位错误。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业主与物业是合同双方,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充当的是管理者,但其管理的不应该是业主,其从事的是服务性的管理工作,也即是说,其所进行的管理从属于服务,是为了更好的的广大业主提供服务而进行的管理。业主是接受服务的主体,通俗地说,就是业主是土人,物业管理公司是管家,管家是为主人服务,替主人管理事务的。但目前的物业管理模式,决定了业主无法自主选择令其满意的管家,反倒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因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主体定位发生了错误,即:业主和物业管理

三、党员的模范作用突出地发挥在事业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特别克服单一的金钱观。共产党员更应追求事业的价值品位,实现人生的更高层次追求,这是由共产党特有的品质决定的。

四、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使党支部工作更有深度。我们的一切工作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的工作,党支部的工作时时注重人的需要,人的思想,人的权力,就能够最大深度地团洁和鼓舞一切创造力充分发挥,进而推动党的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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