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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物业管理第三方机构的历史使命

2013-10-08 23:3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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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管见,“第三方”是以“甲乙双方”之外而言的,如果物业管理机构能够作为业主和房地产商之间的“第三方机构”,并且很好地承载和胜任这种工作的话,那么,物业管理的第三方机构显然显得多余。但是正好相反,自从物业管理公司沦为“物业服务企业”以来,业主或开发商的利益并未得到有效的维护--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当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已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屈从于利益集团的要求,从而逐步削弱自身的细分市场,而使物业管理行业越来越成为一种提供低成本劳动力的行业。回过头来就“第三方”而言,第三方服务的突出特点在于所提供的服务的独立性、专业性、增值性、契约性。有人断言,它与纯粹意义上的“物业管理”目标,其实正是不谋而合。

经济学当中有一种“帕累托最优”与“帕累托改进”之说,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这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而现实的社区当中,我们所普遍看见的,往往是另外一个极端,每一次违章的姑息,每一次无效投诉的反复,每一次失败的服务体验,人们自己的处境并没有变得多好,而别人的处境反而总是更差了,这就是中国古已有之的“损人利己”和“损人不利己”之说,也正是一些业主的社区生活和物业管理实践的现实状况,然而帕累托改进是意味着这样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物业管理第三方机构的存在,就是需要追求这种“帕累托改进”。

要求证这样的一个命题,我们可以先从物业管理费的标准进行分析,因为供给是由价格所决定的,假若早期深圳商品房物业管理可以称为“高收费”的话,今天上海2.3元/平方米的《等级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似乎已经决定了每一个社区总体福利的上限,它普遍抑制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创新活动,但是业主们能否满足于次佳的服务?这一对矛盾催生了社区新的战争,归根结底,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越来越成为自说自话,那么,政府部门、媒体、开发商还有物业管理的第三方机构,谁能够为他们提供“帕累托改进”?

交易成本的波浪式叠加有其始作俑者,如果说政府、媒体和开发商这些既定的组织是“因”的话,那么物业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就是“果”,它可能出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当中任何一方的单方面努力,(对企业来说,差异化、标准化、分散、合并、分包都是降低成本的策略选择考虑,早期的物业管理第三方机构即是专业化思想指导下的“保洁公司”、“电梯维保公司”等二级公司,而在业主方面,“业主咨询”和“维权律师”的兴起已见分晓。)--也有可能来自于开发商预期的先见之明,(即售房开始宣传的“品牌物业管理顾问”),以后更加可能的则是在博弈过程当中,双方相互妥协和沟通的结局。(寻求一个仲裁者,专业的物业管理监督或评估机构。)

原来,物业管理行业非常符合信息经济学当中的课题,由于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天然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交易成本畸高,效率低下,当每一个业主在买房时让自己变成半个律师,在装修房屋时成为一个装修专家的时候,顾客们完全通过自身的学习曲线来改变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但到了物业管理环节,他们就彻底困惑了,因为物业管理归根结底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公与私之间的斗争,业主终其一生也很难改变他的邻人和仆人,又难以改变自己,于是,社区生活中巨大的服务需求被人为地抑制了,而逐步演变为一种实力消长的政治斗争--不可否认,在中国的一些地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正处于这样一种严重对立的角度,任何一方所采取的主动行为,最终都导致总体的福利下降而不是上升。然而,如果我们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信息流动和知识普及,则将大大有利于总体福利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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