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之前,由发展商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生效时自动终止。
1.处理好与房地产的关系。发展商对前期物业管理的影响很大,物业公司须处理好与发展商的关系,为以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由于发展商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很少或根本就不关心物业管理的问题,有可能为物业管理造成很多的不方便。因此,应提前介入物业管理。
一些发展商在售房时,为了促销而向业主做出物业管理方面的承诺,如减免3年的物业服务费,对前50名购房者减免停车管理费等。这种承诺的兑现必须由发展商掏腰包。物业公司必须明确发展商是否有这些承诺,并提前做好准备。
2.发展商需支付的费用。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物业公司一般要求发展商支付下列费用: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物业接管验收费(物业公司参与验收物业时发生的费用),物业质量保证金,专项维修资金(深圳规定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缴纳)。
3.前期物业服务费用。与后期物业管理相比,前期物业服务费用要增加很多项目:一是前期管理费。二是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及演习等费用。三是土建、设备整改费。四是入住费,如二次清洁、入住仪式、印刷《业主公约》与《住户手册》等。五是管理用房装修费。六是各类标识牌(办公、设备、导向、警示、车场、平面图、告示栏、宣传栏等)的设计制作费。
全委管理
1.经营收入。一、物业公司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公共服务所收取的有关费用,即公共服务费收入。这是全委物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项经济指标。二、为某些业主群体提供的特定服务所发生的专项费用收入。三、停车场经营收入。该收入在“物业资源的经营”中讲述。四、特约服务及多种经营收入。该收入应与相关权益人协议分配。五、各种押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没收入等。
2.公共服务收费的类别。参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影响物业服务费用变化的因素。一是工作人员的数量。对于普通住宅区来说,人工费用大约占到整个物业管理项目支出的50%以上;人员数量直接影响费用的变化。二是工作人员的素质。本科学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般会比高中学历的人员要好,但报酬上本科生也要远远高于高中生。三是服务周期与效果。小区1天扫1遍与1天扫3遍的效果肯定不一样,但1天3遍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肯定高于1天1遍。
4.全委管理的关注点
(1)规模化发展。一个物业管理项目年获利20万元,100个这样的项目1年的收益就可达到2000万元。具备一定的规模还可以合理地配置资源以降低成本。规模发展的含义还包括向其他领域渗透。
(2)风险防范和控制。除积极防范、完善管理以外,更须主动探索防范风险的其他途径,如购买保险等。
(3)按收费标准及业主的需求制订不同的服务标准。如果1.0元/月·㎡服务费的服务标准,和12元/月·㎡服务费的服务标准是一样的,必然造成前一种服务资源的严重浪费并可能导致亏损,也是对后一种业主的不公平。
(4)精打细算的成本策略。严格控制人力成本支出,防止物业服务费透支,对支出情况做出预算并执行,严格控制日用消耗品的使用,等等。
(5)节约和挖潜。物业服务的日常收入、支出大致不变;因此,合理节约、挖潜增效就是增收的途径之一。
(6)企业联合。物业公司之间结成同盟,彼此资源共享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同盟企业共同对外招标,就可因数量优势而取得价格上的优势。类似合作的利益和领域有很多可供探索。
欠费的催缴
1.催缴欠费应注意的问题
(1)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均规定,催缴欠费是业委会的法定义务。
(2)培训业主提高其纳费意识。将业主欠费的意识消灭在萌芽状态,将会减少后期催缴的麻烦。
(3)催缴方式灵活多样。例如,将欠费业主名单公布于公共场所,借助公众的监督来促其交费;或通过欠费业主的亲朋好友对其施加间接影响力。
(4)保存各种催缴证据。及时地将缴费通知单递送给业主并由业主签收。如业主仍不交费,就可启动催缴程序。
2.对恶意逃费者的催缴程序。业主欠费时,物业公司向其发出第一次催缴费用通知书。下一个缴费日仍不缴费,则发送第二次催缴通知书,并注明,如不在规定期限内缴费,物业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业主仍不缴费,则向其送达律师函,声明如不缴清所有费用,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如业主对律师函也无动于衷,就将业主告上法庭。有些恶意欠费者,则属家庭实在困难;物业管理要充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在适当的范围内或优惠或减免。
3.对非恶意欠费者的催缴方法。过去没有欠费的业主,突然有了欠费行为,就要详细了解欠费原因:如因故不能及时交纳,一定要理解对方;如因对某项工作不满、或产生了误会等原因而不缴费,物业公司只要解释清了,他们也会缴费。对一贯表现良好的业主,物业公司一定要善待,否则,本来好好缴费的业主也可能因此而走入欠费者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