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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与分散--关于社区发展的现实路径

2013-11-10 22:37 来源:梁晓东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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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区的重要特征,在于社区中一切冲突的产生与平息均有明确的目的和利益驱动,而不再是浪漫主义的口号,或者沟通不畅的误解。源自于私人利益的维权行动成为了有效地促进社区公益的武器,这已经不是偶然现象;专业物业管理者所面临着的竞争性环境,也已发生了完全的变化。北京王海\秦兵的"物业管理打假"、"中海撤出欧陆经典"和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204合同"当中所出现的纷争也都充分体现了这些原则。

将在深圳所挖掘的特例群除开,认真地考察全国范围内社区管理,我们将这样去归纳中国现代社区管理的历史沿革:

就新兴物业而言,房地产的开发先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立法,以前无所谓私人房产,而今人们仍不知如何有效处分自己的产业,因为法律及观念的滞后,社区内部难以形成一种公平而自由交换的市场,在外界也无可能象计划经济时代一样寻求免费的公益事业经费,开发商稀里糊涂地自己成立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稀里糊涂地开展工作,业主也稀里糊涂地不缴物业管理费,其实都是各自打了一肚子的小算盘。

然后,中国社区管理都曾经经历过这样一个阶段,正如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描述的那样:因为相互之间没有一种合法的合同关系,社区存在着广泛的无政府状态,"公众的权力还没有产生,既无政府,则无法律,既无法制,即谈不上公平。在作战的情形下,只有力量和欺诈才能算数。"那时的物业管理者就象旧时的乡绅和族长一样,依靠垄断、包办、奉承、哄骗去处理问题。出现了矛盾,大多是妥协迁就的简单办法,更不能向全体业主公开交代,所谓各种黑暗与腐败,物业管理就不能脱离其渊薮。

物业和业主的异化导致"问题业主"的批量产生,这一时期的"问题业主",仅仅是因为他们对自身的权利意识更为敏感,或者"觉醒"得更早,在中国有的地方,譬如山东,人文气息浓厚,道德力量可以取代法制成为社区中的潜规则,有可能是广泛地利益矛盾并存也没有导致剧烈社区动荡的出现,但是在中国另外一些地方,冲突激化、利益不均则足以使积弱日久的物业公司失去其存在的理由,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之下,物业服务费的纷争退居其次,重点在于对社区中人口、物业、市场资源的控制,潜在的收益和现实的问题,使社区内部斗争此起彼伏,有时候物业管理权的争夺甚至达到白热化的程度,广州、深圳、北京、上海……,作为全国经济的领跑城市,已经不同程度上的发生所谓"业主维权"的浪潮,其实也就是中国资本主义化的浪潮,即由私人财富去支配的资源配置模式的潮流。

但是冲突之余,问题发现之余,很少有人去追问结果究竟是什么?以及如何去解决,"保安打人"和"炒掉管家"之后,业主们通过斗争和浴血奋战的胜利果实,是否象当初理想追求的那样如同桃花源,这里就有待商榷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上说,当一个作为上层建筑的组织(它们可能是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也可能是政府部门或者业委会)明显地处于阻碍社区资源优化配置的障碍位置时,它的地位就岌岌可危了,直至被历史潮流所取代,但是在中国社区管理的现实情况中却恰恰相反,既得利益的阶层(譬如政府机关、水电气垄断部门)在其强势地位上根繁叶茂、纹丝不动,新兴的有产阶层(譬如开发商和"维权"业主)在不断号召扩大自身的权利和权力,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沦为附庸、"保姆"这样的性格扭曲的角色,还有谁去关注设施损毁的责任追究、装修控制的利益平衡、能源成本的公平分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些真正的"物业管理"工作。如此一来,能够代表社区利益的人物就只有浅酌低唱"夹缝中的舞曲"了,社区管理中的"逆向选择"效应是中国各行各业信息不对称的一个侧影。

所以,冲突的后果:"社区分裂"是当前中国社区管理中必须保持关注的课题,它的特征与表现是:社区中业主或非业主的利益冲突达到如此严重的地步,"管理者"的存在必要性受到严重的质疑,继而使社区中的人们保持着相互敌视、猜疑乃至敌对状态,最后导致社区的公众利益受到广泛的忽视和剥夺。如果物业管理案例中仅仅是因为误解而需要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解释的话,事情就会好办许多,但是当大量相互关联而又悬而未决的事件出现时,即使是诉诸法律途径往往也不可能得到满意的收效,当开发商和业主就象感情破裂的夫妻一样,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就成为最后的斗争筹码,既勉强维持着双方的关系,又难以避免被遗弃的命运,这同时也就形成社区管理的生存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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