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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的“雪球”效应正在形成和迅速扩散【2】

2013-11-18 00:5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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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遏制物业管理纠纷“雪球”效应的建议

1.规范“业主自治”行为刻不容缓。

在《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行政规定框架下,严格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解聘、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的行为刻不容缓。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且应该在解聘、选聘物管企业活动中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依法规范业主解聘、选聘物管企业的决策、程序和过程。对违规操作行为应当旗帜鲜明、态度明朗,并坚决制止和纠正。建立起法定权数业主决策、程序合规、专家参与、过程公开透明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机制,从源头杜绝物业管理纠纷的泛滥。

2.正确引导物业管理服务消费。

南京市80%的物业管理企业亏损原因很多,但物业管理服务费普通偏低是主要原因。而当前南京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焦点仍是在价格恶性竞争上。当然,消费者的“优质低价”消费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对物业管理而言,问题的关键在于,物业管理的价格体系一开始就建立和形成于收不抵支的成本底线上,在这样的成本底线上再搞价格恶性竞争,无异于砸穿“锅底”,其结果陷入“企业裁减服务→业主越发不满意→业主越发不交费→谁家企业也越发不能生存”这样的恶性循环中,最终受损的是业主的共同利益。所以,社会各方有责任宣传、引导业主的物业管理服务消费行为,倡导业主“用合理的价格在市场上采购到优质的服务”。

3.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行为。

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维持市场秩序”,有义务维护业主的根本利益。对物管企业参与违规招标活动和低于管理服务成本竞争行为进行制裁和谴责。因为企业守法经营是定律和企业本份,参与违规招标活动就是参与违法经营活动。至于低于服务成本竞争行为,既是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是企业的“自杀”行为,还是遗害业主、社会的不负责任的做法。

总之,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雪球”效应正在扩散,社会各方,特别是各级政府有责任抑制它的进一步发展,保持住改革开放和社会安定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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