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已逐步走向规范化,行业的管理也日趋成熟。但是作为新生事物的物业管理在发展进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为此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率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用科学、系统的管理理念创造企业个性品牌。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高速发展,很多问题也应运而生,首先是物业管理企业缺乏诚信,服务态度引起业主不满 ;其次是物业管理中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各类纠纷不断涌现;再次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差,乱收费和收费难现象严重;最后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不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综上所述诚信体系的缺失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近两年整个行业正在努力改变诚信缺失的弊病,近日,《淮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详细的列出了60种物业企业失信行为,其中一般失信行为项32项,较严重19项,严重9项。针对不同失信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明确了市、县(区)、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在物业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职责。本文列出最严重的9种失信行为作为借鉴和警示供大家分享。
(一)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到期前,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解除合同,擅自撤离物业服务项目;
(二)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按时移交;
(三)被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按时撤出;
(四)被依法解聘物业服务企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履行交接义务,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办理移交、未履行交接义务;
(五)未经合法选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按时退出;
(六)侵占维修资金2万元以上或不及时退还;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为一般以上等级事故;
(八)1年内发生3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4次以上;
(九)在市、县区政府组织开展的重大(国家、省级)创建活动中,因物业服务存在问题,致使创建工作未通过上级审查验收。
此办法规定严重失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投标中会受影响,失信记录最长要背七年,当然有罚就有奖,守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信用加分的)在评优、投标等多领域会受到优待。
从《淮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可以看出,各地都在进行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从而为整个行业发展的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