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配图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了社会人,伴随着房屋的商品化和产权的个人化,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化。近几年,物业公司被炒事件频频发生,有些小区几度更换物业公司,就连高档小区也发生过物业公司被炒事件。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这一冲突很可能成为社会问题,为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工作留下一个隐患。我就深入社区走访和作为一名业主的亲身体会,从理论的角度来探讨一些解决之道,跟大家作个交流。
小区物业管理与业主矛盾产生的几点表现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引发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就湘潭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也就是近十来年的新生事物,很多物业管理公司是应楼盘开发后相随而生的,在成立物业公司时没有过从事该项工作的经验,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对于小区的物业管理缺乏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另外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也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在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上很难满足业主的要求,这就形成了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服务质量的矛盾。这种表现在小区的停车秩序维护上体现得尤为突出,现在小区车多车位少,为了小车的停放和收费问题经常出现保安和业主发生肢体冲突事件;另外最令业主不满意的就是小区社会治安的问题,频频发生的偷盗事件使得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极度紧张。在这两大主要矛盾下,还存在诸如房屋质量、卫生清扫、环境污染等矛盾,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日积月累就在业主与物业公司间产生隔阂,一但有导火索就容易形成群体性的业主反物业公司的行为。
业主思想认识不到位,造成物业公司经营难以维系。很多单位人在成为社会人后,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福利的消失难以适用。过去在住单位福利房的时候,业主都享受着高福利,物业管理的费用由于都由企业承担,业主对物业管理需支付费用的概念几乎没有。当住上商品房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时候,业主的思想认识一时间还没有转变过来,没有认识到服务业也是一种商品,这就形成了物业公司与业主服务收费的矛盾。在处理问题上业主有时也表现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对于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是理性的看待,只是简单的去划分责任。例如小区盗窃问题,这固然有物业公司职责不到位的因素,同时很多家庭在防范上也很疏忽,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给了盗窃分子可趁之机。现实情况告诉我们,天下是有贼的,我们要有防备之心。这种责任的不明晰,造成物业与业主的互相推脱责任,业主往往用拒缴物业管理费的形式来维权。
双方法律认识不到位,维权行为不当,造成矛盾的升级。由于法律观念的缺失,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产生矛盾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大家很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作为物业公司一方,往往就是采用停水、停电、上锁等企业强制措施来武力解决问题;业主一方则是堵门、堵路、拒缴物业管理费来抵抗物业管理公司。这样的结果经常是两败俱伤,业主不缴费造成物业公司运行不下去,物业公司撤离,小区物业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依法治国的问题,在社会治理的层面上我们固然需要依法治国,但在人们的行为遵循上我们要实现法治社会,对社会行为的规范要求我们要懂法、信法,要用法治思维来办事。过去正是因为在处理具体的社会矛盾中双方当事人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使得很多事情在处理上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和遵循的准则,使得矛盾处于一种胶着的状态,本可以很好解决的问题而复杂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