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界评论 > 正文

物业管理企业亏损问题探讨【2】

2016-04-04 19:40 来源:物业之家 人评论

A-A+
(四)政府及社会各界没有为物业管理企业创造一个良性发展空间。

物业管理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其服务收费标准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订价格时并不考虑物业管理基本情况和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往往出于稳定社会秩序或其他考虑,一般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定的很低。物业管理服务的付出与收费标准存在差异,企业利益得不到保证,特别是大厦和办公楼配备电梯的,更是加大了物业企业的开支,各企业为了使盈亏平衡就只能降低服务标准,形成一个费用收支的恶性循环。媒体报道只关心的是企业服务质量如何、投诉如何解决等问题,很少从服务价值和收费标准的角度去关心物业管理。其结果是给物业管理造成不良的舆论氛围,制约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从业主角度讲,在短期内减少了开支负担,实际影响了业主的长远利益。

社会上其他行业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行业管理时支持太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责任过多。在物业发展过程中,很多业主和媒体工作者及行政管理工作者认为物业管理应该对住宅区的公共事务全权负责,不切实际地拓宽物业管理的外延和内涵,把社会治安、环境治理、邻里纠纷等全部加到物业管理企业头上。涉及到水、电、煤气等专业部门问题时,都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小区业主还经常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或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来施加压力,部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对物业管理行业不了解或为了息事宁人,将责任全部推向物业管理企业一方,导致物业管理企业不合理地承担过多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它不是公安、民政、街道办事处,而是一个从事物业相关服务的企业,认为物业管理企业只要收了物业费,就应对业主或使用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毁,丢失)承担责任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由开发商自建的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为提高销售率,树立企业形象,便要求其委曲求全、息事宁人。这完全违背了企业运作方式,致使企业形成政策性亏损。

(五)住宅区公共设施与市政公共设施界线不清。

没有统一的关于市政公共设施与住宅公共设施界线区分的规定和标准。由于管理界线不清,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着过多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垄断行业的部分维护责任,如楼内供暖管道、上水管道等维护,在某种程度上物业管理扮演了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角色。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现实利益的驱动,长期以来,物业管理一直被视为行政管理的延伸,开发建设的辅助,错误的社会定位必然导致物业管理企业无法实现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化经营。

(六)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素质低。

许多物业管理企业不重视人员招聘,员工也并非专业出身,即使有一定学历,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也不到位。管理人员素质低,态度粗暴,接待业主电话报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低劣,管理人员与业主的冲突时有发生,造成业主对物业管理意见颇大。一项对现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调查中,有44.30%的消费者认为“房屋设备维修”不到位,36.55%的人认为“小区绿化”不到位,20.15%的人认为“区内卫生清洁”不到位等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差,导致对这一新生事物认同度不高,物业管理企业的置之不理的态度,严重损害了行业信誉度。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合作媒体专栏 申请+

物业之家

创建于2009年,是一个面向中国物业管理行业人员的网站。我们致力于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交流平台,物业管理资讯,资料文档,法律法规,为行业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