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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供暖:理想和现实有多远?

2017-01-17 15:28 来源:王俊秀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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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程宏要求供暖公司停供自家暖气,为此他打了3年官司,却以败诉告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玺盟供暖公司为程宏提供了供暖服务,其主张程宏支付相应的供暖费“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据此维持一审原判。

“程宏的败诉,是我意料之中的,但我并不希望它变成现实。”北京义派影响性诉讼研究中心理事会秘书长王振宇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

随着供暖期的临近,有关供暖的纠纷随着天气变冷而不断升温,要求分户供暖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目前分户供暖还存在很多现实难题,且涉及多方利益,至今难以实现。分户供暖到底难在哪儿?近日,笔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建设部官员及有关专家。

供暖是强买强卖?

北京业主程宏由于冬天不在家常住,和小区的供暖公司签订协议暂停供暖,双方约定,供暖方对程宏的住房停止供暖,而程宏只需要缴纳原采暖费的22%,作为公摊面积采暖费和管道维护费。到了第三年,供暖公司拒绝再签协议,恢复了对程宏住房的供暖,并要求程宏全额交纳供暖费。

无奈之下,程宏将供暖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供暖,由供暖公司自行承担已经发生的供暖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以“住房不具备分户采暖技术”为由驳回了程宏的诉讼请求。程宏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后者也因“目前缺乏分户取暖的计量标准”而对程宏的请求不予支持。

之后,程宏由原告变成了被告。2008年3月31日,玺萌供暖公司将程宏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2005年-2007年间拖欠的供暖费共计10,862.1元。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均以程宏败诉告终。程宏不解地说:“选择采暖还是不采暖都是我的权利,凭什么只要你提供了服务,我不管接不接受,都必须付钱呢?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但玺萌公司认为集中供热的技术决定了必须每户保证供热,才能达到整体供热效果良好和不加大供热成本,如果一个楼里的少数居民“停止供暖”,相邻房屋就要受到一定影响。一旦大面积停止供暖,楼内的供水、下水设施也会遭到破坏,实际上这两年程宏一直在“搭便车”。

近年来,由于煤炭供应紧缺和原材料、水等价格的大幅度上涨,致使供暖成本增加,而供暖价格却一直没变。由于供暖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带有强烈的公用服务性质,只要收缴的取暖费达到一定比例,即使还有欠款也要供热,否则一旦停暖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许多供暖公司叫屈,称在做“赔本的买卖”。

但百姓对此并不买帐,认为供暖公司一直在高价供暖,获取垄断利润。在现行的供暖体制下,供暖公司由单位或物业公司指定,并不直接针对用户,供暖企业缺乏竞争,百姓只能供其宰割。由于用户享受供暖的服务被牢牢地捆在一起,一方面居民无法自主选择是否加入集体供暖,另一方面,某个小区里有少数几家没有交取暖费,可能造成全楼停暖的“株连”后果。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王晓晔认为,供暖行业是一种自然产生的垄断,不可能有太多市场竞争。“热力性质特殊,它有铺设管道的先机和巨大成本,一幢楼不可能有多条管道。但只要是垄断企业,它没有竞争,就不会主动去降低价格、改进质量、技术创新。在垄断下,消费者完全没有自主选择权。”王晓晔说。

于是,在目前的集中供暖制度下,用户和供暖单位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一方说热费太高,一方说成本难保;一方抱怨自己没有得到优质服务,一方说“我亏本给你供热你还挑三拣四”……

分户供暖,技术难题还是体制问题?

既然集中供暖双方都不满意,分户供暖按理说应该是众望所归,而且符合国家倡导节能减排要求。但现实却是分户供暖一直难以推广,到底难在哪儿?

程宏认为其所在小区实际上早已具备分户供暖的条件,只是供暖公司出于利益考虑不愿实施。而供暖公司则辩称,每户虽然已经安装了开关阀门,但目前还只是用于检修工作,而不能将阀门用于关闭供暖,因此小区的供暖形式仍是集中供暖。真正的分户供暖要求必须分户计量,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对目前小区的供暖系统进行大规模改造。

分户供暖是在2000年的北京市物价听证会上经过专家论证提出的。参加会议的原市人大财经办主任简勇说:“当时在座的人都很支持这一方式。”既然是经过专家论证的方案,为什么依然不可行呢?“因为分户供热理论上成,实际不成或非常难”物业问题专家舒可心说。他告诉笔者,分户供暖的前提是供热和分户计量,分户供热需要每户单独的有供热管线系统,而分户计量的前提要有能计算热量损耗的热值表。但这些计量表对环境很敏感,很容易受水中杂质、供热水管锈蚀等影响而测不准。再加上2000年以前的建筑物全部是串联式供暖,即便是能分户计量热消耗也不能实现分户采暖。因为,一户主动停止采暖,必然导致一串几十户被动停止采暖的情况发生。

简勇有位住北京回龙观的朋友,家中用地热供暖,不在家住的几天就把暖气断了。“主要是能够自己控制,既节能也省钱。”目前北京一些新建小区采用了壁挂炉分户供暖,主要烧天然气,是技术上可以实现且极少引起纠纷的。但由于天然气价格太高,有些居民承受不了,目前市场反响并不很好。“而且像这种自备锅炉的分户供暖,能源使用效率低且局部空气污染也很严重。”舒可心说。

虽说技术上有一定难题,但体制问题却是供暖改革最大的障碍,而根源还是在于中国供暖行业的垄断性地位。2007年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国新办就建筑节能等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分户供暖”难实施主要是体制问题。仇保兴举例说,科技部大楼是节能建筑,实际在供热期间的用热量只有一般大楼的1/15,但供热仍然按照面积计费。仇保兴坦诚,这背后实际上就是体制问题,因为这些供热公司大部分都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机制僵化,不可能迅速地采用市场的办法像水费、电费那样计量到户,按照面积计费是一个简单的与大锅饭相配套的最后一个大锅饭的堡垒。

北京市人大代表史际春多年关注供暖问题,他认为分户供暖现实中很难操作。由于暖气本身容易传导,特别容易“搭便车”、蹭到邻居的好处。“比如你一家即使完全停暖,但楼上下邻居还能给你提供热量,冬天室内温度也不会低于10度。这样,对交钱取暖的用户来说不公平。”

对此,王晓晔的看法是,对供暖这样的垄断性行业,重点还在国家进行严格监管、成本核算,防止企业滥用垄断优势。“从国家层面,这样做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从消费者角度,只有打破垄断才有选择权。”

简勇建议政府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考虑,通过宏观调控来引导市场自觉,激励供暖企业节能,可以在产业优惠政策上倾斜于节能企业、出台对供暖企业革新和使用高科技的奖励措施,还可以利用税收杠杆,通过调整税种、税率,引导企业节能提效。

渐进式的供暖改革

虽然分户供暖面临的现实问题有待解决,但是其可能创造的“节能”空间正被关注。今年7月国务院发文要求对北方建筑供热及计量系统进行改造,要求改造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提出了“省下1,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其中推荐的户间热量分摊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住户的暖气热量分配表、楼栋热量表计量,适用集中供暖系统。二是分户装表计量出每户供热量,适用于分户独立采暖及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考虑到目前分户供暖的技术难题,国家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目前试推广的是“分楼计量”,每幢楼一个计量表、一个闸门,实现楼与楼之间公平承担供暖费。质检中心主任宋波把它形象地称为“楼前装大表,各户平均摊”。“这方面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宋波说,“而楼内各户的用暖差异很难实际计算,只能作为误差忽略不计。因为每幢楼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保温材料厚度等都不同,散热情况也就千差万别。目前根本没有统一的损耗标准,也不可能每一幢、每一户去测量。”

史际春也认为,比起每户安热量表,“分楼计量”眼下比较切实可行。据他介绍,北京有许多住宅楼已经试行单幢计量,和路灯电费一样实行居民分摊。而具体费用是按面积算还是均摊,楼顶、靠外墙住户是否多摊,可由居民具体协定。

舒可心认为,除了技术改革和体制革新外,居民的公民意识和共同体意识也需提高。“供暖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居民互相协调。而现在人们公共意识太差,只顾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比如现在很多小区楼道里都不愿意装公用路灯,但每家每户都会配一个手电筒,其实所有手电筒的钱加起来比一个路灯钱贵,但居民就是宁愿自己买电筒也不装路灯。”他反问,“一个大厦里的电梯费该怎么算,是不是11层的人就该比10层的人多付,一层的人就不需要付?事实上当然不是这样。追求共同体内绝对的公平而产生的计量、核算、会计等成本分摊到每个共同体成员的份额,相比‘不太公平’的现状反而在经济上和邻里关系价值上更不划算。”

他又补充,如果多数业主认为现状不合理,那可以大家一起商量,通过投票的方式民主表决出一种新的解决方案。他认为,住在一栋楼里的居民应该履行现行规定的义务或者共同建立新的规定后的义务。而对于低收入者,应该通过社会、社区福利方式帮助,而不是随意欠费。

简勇提出,分户供暖必须和供暖改革协调,否则也会导致不公平。由于各地区行政供暖、商业供暖并存,“有公职、住单位房子的人是由单位缴供暖费的,而没赶上单位分房、住商品房的人就得自己缴。”

同时,分户供暖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比如如果业主意见不统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呢?还是三分之二通过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消协律师团胡安潮律师说:“事实上这属于我国《物权法》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的‘业主会议表决权’一项,还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我可以理解制定这类解释时的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欧洲以前也是采取集中供暖、按面积计费的方式,但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节能运动的开展,纷纷改革供暖体制,目前大部分实行集中供热分户计量的方式。在收费方式上,欧洲国家主要采取按用热量收费,同时考虑建筑面积的收费方式,以避免热量互导等情况带来的计量误差。

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技术不断进步,分户供暖终有一天会变成现实。

据了解,供热立法的制定已经明确列入了建设部的“十一五”规划。

(同文作者:庄庆鸿、黄韵铮,作者系《中国青年报》记者,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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