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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区物业化管理疙瘩难解【3】

2009-06-18 05:07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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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自治如何走

宁夏日报记者 杨超

随着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发生,银川市很多小区被迫走上了自治之路。但由于没有具体操作依据,很多小区自治走入绝境。

近日,记者在银川市一些小区调查发现,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完全自治的主要执行者,而由于种种原因,好多业主委员会却无法发挥应有作用。2007年,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花园因停车等矛盾,物业公司撤出,小区管理陷入瘫痪。虽然也有一些热心肠的业主力主实行自治,但由于不懂物业管理、业主不积极参与等原因,自治道路无法走通。一位居民无奈地说:“我们几个把《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仔细研读了一遍,却找不到小区实施自治的相关具体细则,依靠业主根本无法操作。”此外,按照有关规定,业委会委员的工作完全是义务的,有时需“搭”进去交通费、通讯费等。一位业主表示:小区自治光靠热心肠无私奉献,没有合理的回报肯定是不长久的。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小区实行自治遇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缺乏可信度。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北京路的某小区,物业公司几年前撤出后,小区陷入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纠纷中,后经有关部门协调,今年3月小区成立了新的业主委员会并开始实行自治。近日,该业委会一位委员拿着居民缴纳的2000多元物业费 “消失”了。采访中,很多居民表示,业委会委员具有很大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如果小区实行自治,上万元物业管理费如何能保证不出现问题呢?对此,一些居民提出由居委会搭台、居民唱戏的自治模式,其中做得较好的是西夏区风华小区。据悉该小区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建成,2002年物业公司进驻,但由于物业管理费太低,两个物业公司先后撤出,“一夜间”,小区垃圾无人扫、大门无人看。无奈,正茂社区居委会牵头,2007年12月10日小区召开了第一次居民代表大会。经过多次讨论,居民决定实行自治,并成立“自治组织服务站”。据正茂社区居委会主任孙仙梅介绍,自治后,物业管理费由居委会管理,而所有事情则由居民召开代表大会决定,如服务费标准、公共设施改造等。但该自治模式也遇到一些问题,如没有公共维修金,房子漏雨、下水管道维修等无法处理。

社区自治不仅要保护业主的法定权利,还要对社区自治中可能获得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监督。然而现实中,业主委员会集执行者、操作者、监督者于一身,有悖市场规律。银川市社区自治之路如何走,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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