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哈尔滨市第一家建有会所的住宅小区,10年前,开发商在售楼时的最大亮点是:“3000平方米大型私家会所、商务中心、阅览室、网吧、酒吧、咖啡厅、健身室、体育馆等场所,为您开创生活新空间。”而如今,哈尔滨市近年新建小区均设有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公用建筑设施———会所和物业服务用房了。但在中植方洲苑,一年多以来,1374户业主正在为小区会所和物业管理用房的命运担忧,小区业主委员会也寻求着如何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属于5000多名小区业主的权益———因为小区的开发商上海中植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中融大厦建设中欠债,本来这与中植方洲苑小区没有任何关联,但因为开发商在最初开发建设此小区时,把小区公共会馆和物业管理用房办成了开发商为产权人的房照,而使得本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服务设施面临着被“抢走”的命运。
事件起因
中植方洲苑会所被依法拍卖的起因,缘于上海中植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中融大厦时的一笔债务,因延期进户欠违约金110万元而被告上法院。
事件进程
2008年2月22日,哈尔滨四通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贴出了欲拍卖中植方洲苑小区会馆的公告。
2008年2月23日,中植方洲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召集小区业主维权。在5000多位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对下,此次拍卖取消。
2009年4月20日,道里区法院公告,查封中植方洲苑小区21栋地下室还债,而这处房产,恰恰是小区自建成以来就一直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
2007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中植方洲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据此再次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