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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植方洲苑住户质疑:开发商欠债要业主还?【2】

2009-06-28 09:20 来源:哈尔滨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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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声音

记者从承担中植方洲苑物业管理责任的徐虎物业公司了解到,中植方洲苑是哈市第一家建有会所的住宅小区,推出私家会所曾是当年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最大卖点。从物业管理人员提供的该小区当年售楼时的彩色宣传册上,记者看到这样的描述,“3000平方米大型私家会所、商务中心、阅览室、网吧、酒吧、咖啡厅、健身室、体育馆等场所,为您开创生活新空间。”

“当年,大家买这的房子冲的就是开发商提供私人会所的承诺,现在,听说会所和物业用房要被拍卖,我们是既吃惊又难以接受。如果会所被卖掉,我们这些业主到哪去娱乐呢?会所和物业服务用房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国家相关法律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怎么能只因为开发企业在别处欠了钱,就把本属于公众共有的财产给拍卖了呢?”这是中植方洲苑诸多业户的共同声音。

据徐虎物业公司总经理司盛华介绍,中植方洲苑小区会所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除物业办公用房外,还有徐虎双语幼儿园、乒乓球室、棋牌室、干洗店、仓买等设施,其中设在会馆二楼的图书馆有各类图书和报纸近万册,每天都有几十位小区业主来此看书借阅,是哈尔滨市“图书进社区活动”中的先进亮点,连续三年被评为典型。司盛华说,2002年,上海中植房地产公司委托徐虎物业管理后,徐虎物业与开发商确立了承租关系。会所和物业服务用房与小区是一个整体,现在物业服务用房如果真被拍卖成功,物业管理人员在该小区将无处办公,无处栖身,最终可能会导致该小区不再有物业管理部门来为业主服务。

事件调查

据中植方洲苑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守馨介绍,小区从2003年成立业主委员会至今,两届业委会都试图弄清到底哪些设施是小区的公共财产,明确会所产权归属成了业委会为业主维权的一个重要内容。业主委员会从徐虎物业处了解到,并经哈市房产主管部门证实,上海中植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2年8月30日把会所产权和物业服务用房办到其公司名下,并已取得产权证。但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2004年实施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的0.3%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物业管理用房转让、出租或者挪作他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徐虎物业管理人员向记者提供了2001年4月由上海中植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徐虎(上海)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植方洲苑”小区前期管理合同书》,上面的物业管理范围第十条写明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配套设备(会所、幼儿园、商业用房等)的维修养护。”这个合同也成为小区业主捍卫主权的另一个依据:开发商明明承认会所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为何又拿公共设施抵押,损害小区一千多户业主的利益?《担保法》明确规定,社会公益设施不允许作为贷款抵押物进行抵押,那么开发商拿会所作为抵押明显违规。

孙守馨说,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我们中植方洲苑5000多名业主并不欠别人的钱。在这件事上,我们是无辜的,无奈之下,我们只有团结起来,运用相关法律来保卫家园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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