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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懂行的收楼“刁民”【2】

2009-06-28 09:18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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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修不对板的房子说NO

孙小姐年初在东圃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交楼时发现房间的木地板铺得凹凸不平,而浴室所送的洁具和大门与当初按交楼标准展示的样板间内配置不一致,质量明显差了许多,牌子也换了。她想知道这种情况能否拒绝收楼,并从发展商处获得相应赔偿?

购房者有权拒收楼,并要求发展商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重修、维修房屋,如更换地板,更换同一品牌的装修材料等,直至发展商提供符合合同标准的房屋才收楼。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同时发展商的行为又给购房者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展商承担赔偿责任。

层高不够标准索赔难度大

郑太太的买楼合同(已经过监证)中发展商标的楼层高度是3米,而她去收楼时,量了每间房间的高度均为2.64米。不过关于楼高,她和发展商当时没有约定赔偿违约金。她是否可以向发展商索赔?

如购房者在合同中并未约定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将较难确认违约赔偿的数额,购房者要索赔有很大的难度。购房者可以以同地段、同楼层、同朝向、面积相当的层高为3米的房屋售价为参考,要求发展商赔偿层高3米房屋与现时房屋的差价。建议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赔偿条款。

交楼证件不齐拒收有益

程先生购买的楼盘发展商在今年7月份就发了一份通知书给他,说可以收楼了。他第二天就去验收,但在收楼过程中发现发展商还有一份证件没有办好,他就不肯验收了。到了9月3日发展商才把所有证件办好拿出来给他看。程先生要求发展商赔偿8月份的违约金,而发展商方面答复违约金只算到7月30日,8月以后的不予赔偿。但按合同上写,发展商原本该在7月初交楼的。程先生想问问8月份的违约金能否向发展商要回来?

其实,如果合同已明确约定交楼日期,在交楼日期期限届满前,发展商不能办妥合同约定交楼验收文件向购房者交楼的,已构成违约。违约期计算自交楼之日之次日起计至发展商办妥合同约定的交楼验收文件,向购房者正式交楼之日止。如发展商在9月份才办妥有关文件的,则要支付七八月的违约金给购房者。

直饮水费该不该交看合同

消费者钱老伯前段时间收楼了,开发商交付钥匙时(不是收楼)要求业主缴纳管道煤气费及直饮水开通费,但是开发商不能明确什么时候可以用上管道煤气,因为管道没有铺到小区,并且有规定小区内道路三年内不容许开挖,另外钱老伯也不要直饮水。他想知道能不交这些钱吗?如果不交开发商不给他钥匙又如何论理?

依照有关规定,管道煤气费用属入住一次性缴交费用,购房者应支付。购房前,购房者应与发展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这类公用设施投入使用的时间,以及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现在购房者并未在合同中明确,很难追究发展商的责任。

对直饮水的问题,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合同已约定有这项设施,同时约定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购房者就要支付这笔费用。

如发展商不交钥匙,购房者又急于入住,可采取先交费,后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回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但如合同中已确认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不能要求发展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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