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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召开“物管条例”说明会 激辩四大焦点【2】

2009-07-09 11:04 来源:楚天金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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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业主如何申请资金

武汉市房地局:突发事件无需2/3业主同意

徐业亮代表:如果住在顶楼的住户家漏水,而其他住户家安然无恙,漏水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同意顶楼住户使用维修资金怎么办?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类似这样的特殊情况,单个业主可写申请,并通过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也可通过业主工作小组)向房地局申请资金。根据规定,因水管爆裂等突发事件,危及房屋安全,或屋面、外墙面漏、渗水无需得到2/3的业主签名同意,可由业委会和相关业主共同认定后直接提出使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其维修费由该栋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据实分摊。已经出台了专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而且也在网上和媒体上公开过。

秦前红代表:代表有疑问时,政府部门不要老强调有“规定”,这样搪塞的态度不好。如果都用规定,还要立法干什么?立法不能成为部门的“袖笼政策”。

焦点三:关于小区管理问题

如何避免上海“楼脆脆”事件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街道、社区作用要发挥

秦前红代表:有关部门在起草物业管理条例时应更多体现民主,尽量让小区业主实行自我管理。只有自我管理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才借助公权力。前不久发生的上海在建住宅楼垮塌事件,据了解当地街道甚至居委会都与开发商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武汉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公权力有所限制。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我们的国情,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是一条有效的经验,尤其是在一些老社区,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不可替代。现实中,有不少小区的业主谁都不愿意牵头管理,如果业主自愿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可以实行自治管理的。

徐业亮代表:立法的关键要体现可操作性。现在不少小区自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原有的物业公司却不愿离开怎么办?条例对此应明确规定。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在起草物业管理条例时,会对此明确规定。

焦点四:关于小区公共设施问题

小区下水道堵塞谁来管?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小区物业管

人大代表:正在起草的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如何规定?比如小区公共下水道、自来水管堵塞、损坏谁来管?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小区道路、排水管等公共设施都属于小区物业管理。今后对小区管理应减少行政干预。比如,不少市民因其他业主占用楼道而向政府投诉,这些都属于民事行为,应通过民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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