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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泳池对外开放 业主抗议【2】

2009-08-10 07:14 来源:信息时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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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三大担忧

密度太高容易误伤

“人这么多,在小区的泳池游泳简直成了泡浴!”荔湾区某小区业主吴先生说。记者调查发现,小区游泳池实行对外开放,不少业主最为担心的是游泳的人数多,大家游起来舒适度下降,而且还容易误伤别人。

广州体育学院游泳教研室陈老师表示,不论小区游泳池还是大型的公共游泳场所,管理方都应该加强游泳池的监管,限制游泳人数,而这要看游泳池的密度控制。据介绍,密度控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在单位时间内,游泳池泳客的人数控制,其次就是单位池水承载游客总人数的控制。只有做到这两个方面的有效监管,大家游泳才能既舒适而又卫生。

游客太多水质下降

在嘉仕花园小区泳池边,一名女业主告诉记者,她觉得池水水质不是很好,“可能没有每天更换,但无论是过滤还是净化,都不可能大范围改善。”她说,外来人数增加会导致池水变脏,物管的保洁力度还是不足够。

对此,嘉仕花园小区游泳池负责人拿出了7月份游泳池消毒池水的登记表让记者过目,表上登记着换药时间和PH值检验结果,换药时间多为泳池非开放时段,以中午12点和下午6点为主,PH值约为7.0到7.3。该负责人说,“虽然很多人游泳,但泳池每天进行换水和消毒,逢周三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水质保养,没接到有人投诉。”

容易引发治安问题

由于部分小区游泳池实行对外开放,居住其中的业主就不禁担忧,外来人员进入游泳池,从卫生和安全角度看肯定有影响,“不断有外人进来游泳,池水的清洁度难说能否保证,另外大家进进出出,我们小区居民也缺乏安全感。”

有业主告诉记者,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时告诉保安是来游泳的,保安都会允许其进入。海珠区御景湾小区的业主就表现出了这方面的担心。有业主认为,虽然小区在治安工作上做得比较充分,但是外来人员增多也应该注意。

律师:

能否对外开放关键看产权归谁

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是否合法呢?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丁一元律师认为,根据新出台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小区的游泳池不一定属于公共设施。

据丁一元介绍,当开发商向有关规划部门报建时,如果提出的建设计划包括了游泳池并且被批准,小区游泳池则属于公共设施。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规定,游泳池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打算将游泳池对外开放,需要和业主委员会协商,若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授权。同时,游泳池还需取得营业牌照。

不过,如果开发商以营利为目的,规划地皮建设游泳池,游泳池的相关建设费用未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需要业主为此买单,那么,游泳池产权就属开发商所拥有。此时,开发商拥有该游泳池的支配权,泳池对外开放不需要经过业主同意。

据估计,目前广州有将近90%的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游泳池几乎都归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对此,律师建议,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牵头,主动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业主委员会代管小区公共设施,或者是通过签订合同授权物业公司管理,真正实现“业主自治”。

专家:

泳池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5m2

从舒适、安全和卫生的角度来看,一个泳池的泳客密度应如何控制?广州体育学院游泳教研室陈老师说,最好控制在人均游泳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按广州大多数小区泳池面积在一两百平方米左右算,一个泳池最多容纳80人。

陈老师说,水有自净功能,如果人均游泳面积较大,即使有人患传染病,也很难通过池水传染给人。但是,如果人均游泳面积少,就算所有泳客都健康,但人身上的汗液和体垢达到一定浓度,病菌也会侵入人体。

据了解,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有关游泳池的通用管理规定,泳池容纳的人数多少也没有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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