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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业主不与物管约定安保措施 遭偷很难得到赔偿【2】

2009-09-14 10:41 来源:重庆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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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修改物管合同

如果在聘请了物管公司的前提下,小区仍发生被盗或被抢事件,物管公司是否应赔偿?赔偿多少?

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称,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引入“赔偿责任”,其中最重要的是保安责任,例如业主家中被偷,或在小区内被盲流殴打,物管要按事先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赔偿业主损失。目前,物管服务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对于业主被盗被抢的赔偿责任,格式合同里面没有明确比例,大部分物业公司与业主也没有这样的合同约定。即便没有合同约定,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案发前有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保安脱岗、监控不力等情况,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约定赔偿责任

10月1日新物管条例实施之后,我市的业主可与物管修改物管服务合同,在合同里予以明确责任,并约定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约定赔偿责任。如:要求物管定点、定线、定时巡逻;要求物管颁发业主证,在业主证上张贴业主照片,业主持证出入小区,物管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登记等。

注意特殊保护要求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与物管另行约定。

新物管条例实施后,物管合同还没到期的,业主或业委会也可以要求物管公司重新签订合同,约定安保条款。

注意若没有业委会

目前有很多小区没有业委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直接要求与物管签订合同、约定责任。一旦失窃,便可要求物管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业主被盗物管补偿两千元

2月26日,家住渝北区某小区的梁晓回家一开门,惊奇地发现家中一片狼藉:家里被盗了!梁晓向警方报案后也没有结果。

很生气的梁晓要求物管公司赔偿,哪知物管公司不予理睬。梁晓以拒绝交纳物管费来对付物管公司,物管公司则以停水的手段予以“回应”。一气之下,梁晓遂将物管公司起诉到渝北区法院。

近日,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物管公司给付梁晓补偿款2500元,梁晓限期补交拖欠的物管费800余元。

九成网友要重签物管合同

昨日,晚报公众调查中心就这一问题随机对40名网友进行了QQ在线调查。调查显示,90%的受访者称,新物管条例实施后,会主动要求与物管签订新的物管合同,约定安保责任。

调查显示,对于物管合同的具体内容,多数受访者都表示“不清楚,到时再说”。网友“味道”表示自己会在合同中“明确物管责任,不留法律盲点,确保在物业纠纷中清晰判定责任归属”。网友“尹胜民”则希望在物管合同中增加“物管应保证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公共设施若对外开放,收入归所有业主所有。”

与“尹胜明”一样,九成受访者表示小区安全措施一定要详细地写进物管合同中,有一成的受访者觉得“无所谓”,或者认为“没有必要”。

邀您与律师对话小区安全

近来,小区频频发生业主被盗案件,10月1日起,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我们该与物管签订什么内容的物管合同,怎么约定安保条款?哪些条款对业主有利?明日,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陈小燕律师将作客晚报“互动星期二”栏目,与您共同探讨这一问题。

无论您是小区的业主还是物管公司,明日,您都可以拨打晚报的热线63907301与律师探讨“对话小区安全”,也可前往晚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风险加大后物管费能增加吗?

一些物管公司在受访时表示,一旦在合同中增加安保条款,物业公司的管理风险更大,适当增加物管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对此,贺天强律师表示,物管费的收取标准需经物价部门的核定,不是物管公司想涨就涨的,需要根据小区的状况和物管资质等而定。并不因为风险加大了,物管公司就可以随意增加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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