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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物业与业主关系困局 沟通成就管理王道【3】

2009-10-16 02:06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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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于物业管理,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业内的专业人士中都在不断的研究和摸索,随着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问题出现,作为管理模式也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的发展。您对于物业管理有什么新的见解?

胡友年:前面说过了,物业管理输出的是一种服务,是通过人的劳动提供的行为商品,商品是按质论价,无论什么样的管理模式都是基于这种最本质的认识。任何一家公司都想有长远发展,只是对于服务的认识不同,做得是否到位。

业主对于物业的不满是永远存在的,一直是范围、深度的不同,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是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必要手段。物业公司应该公示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和内容,由业主监督检查,建议物业协会也应介入这个过程。对于小区管理应该强化社区和居委会的监督作用,比如对卫生、绿化等情况的实施监督,再配合建委小区办,对硬件、软件进行检查监督,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公开透明的检查,多方面听取意见,按照物业公司公示服务的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在小区办存档,作为考察依据,小区办就是代表政府充当好裁判。

物业和业主是一组对立统一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贯串于过程的始终,非到过程完之日,是不会消灭。上面我说的就是提出及时处理这些矛盾的方法和手段,要朝着不激化,缓和或解决的方面推进,积极促成事物的转化。物业管理服务就是在解决诸多矛盾中持续改进,富有强大的生命力。

另外,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上要更趋于物业公司的实际,适当调整更切合实际的政策法规,促进物业行业的发展。比如执业资格的认定,住宅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认证的"注册物业管理师", 虽然培训工作开展一年多了但至今也没有进行考核考试。同时国家劳动部也有"物业管理师"的职业资格认证,可是职能管理部门却只能认定其中之一,劳民伤财不说,让人无所适从,不利于物业行业的发展。再比如物业资质管理当中,对于1、2、3级资质建设部规定20、10、5个工程师应该有所改动。物业的大量工作是维修,缺少的是有资质的技术工人,尤其是精通高低压电维护维修的电工和水平较高的钳工等等。工程师工资费用很高,从管理成本上讲都会转嫁到业主头上,同时工程师的本身价值也得不到充分发挥,物业的局限性使其知识、能力退化。物业资质考核应该进行调整,应以技术工人为主,对于工程师的过分强调不利于物业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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